沈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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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的知更鸟——祭沈荩(2)

发布时间:2010-09-26 17:32:11      发布人: insxo

  在颁布《大清印刷物专律》的同年,清政府还以巡警部名义公布《报章应守规则》9条,令报界遵守。所订9条中,有“不得诋毁宫廷”、“不得妄议朝政”(《报章应守规则》第一、二条等规定)。

  继《报章应守规则》之后,清政府民政部又在1907年8月公布了《报馆暂行条规》10条。其中大部分条文与《报章应守规则》类似。只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即:凡开设报馆者,均应向该管巡警官署呈报,俟批准后方准发行。把《大清印刷物专律》中规定的注册登记制度,变为更加严格的批准制度。

  《大清报律》比《大清印刷物专律》对报纸的限制更为严厉。不仅将《报章应守规则》的9条内容全部载入,还增加了两条新的管制措施:A、采取保押金制度,规定创办报纸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押费;B、实行事前检查制度。规定:“每日发行之报纸,应于发行前一日晚十二点钟以前,其月报、旬报、星期报等类均应于发行前一日午十二点钟以前,送由该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随时查核,按律办理。”(《大清报律》第七条)

  清末的几部新闻出版法律,不论从它们制定、公布的历史背景,还是从其中的有关规定来看,都明显地适应封建统治阶级的专制政治需要,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上层建筑的特点。尽管如此,它们总比无法无天、以人代法、口谕治罪的年代,向前迈了一步。即使是“进一步,退两步”也罢。

  沈荩被杀已过去106年了。我们怀着崇敬心情追忆、祭祀这只因揭露清廷的丧权辱国而牺牲的革命知更鸟,耳际依稀回荡着他的小夜曲、报晓歌!这一只知更鸟并没有死!他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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