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王佩英
发布时间:2012-01-11 08:57:13
发布人:
jackson
《我的母亲王佩英》,是一部真实反映文革受难者王佩英生平事迹的纪录片。
该片由张大中(王佩英三子)策划,张可心(王佩英女儿)、郭宇宽采访,胡杰、胡敏拍摄制作,郭宇宽、徐小棣统筹文字,集众人努力而成,成片于2010年,并于2010年3月27日在北京500人纪念王佩英大会上首次公开播映。
该片与《王佩英纪念会现场实况》DVD、《王佩英评传》(郭宇宽/著)一起,由王佩英慈善基金会广泛免费赠送社会各界,激起强烈社会反响。2010年10月13日,《凤凰周刊》曾以《企业家张大中发起系列行动纪念“反文革牺牲”母亲》为题,对此发出深度报道。
王佩英,女,1915年3月14日生于河南开封市一个破落商人家庭,7岁亡母,12岁丧父,14岁继母病故,16岁考入当地的私立天主教教会中学——静宜女中。
王佩英一九一五年出生在河南开封。她的父亲是个小商人。7岁母亲去世,父亲续娶继母,12岁父亲去世,14岁继母也病故。家里只有一位老阿姨受她父母的委托照顾王佩英的生活。
1932年王佩英进入开封静宜女中读书。静宜女中在中国教育史上赫赫有名,是天主教开封主顾修女会会长盖夏于1932年创办的。盖夏嬷嬷是一位对中国和中国人民有着强烈热爱的传奇人物,出生于美国,1920年就来到开封传教, 在日军占领河南期间她和其他修女在保护救助难民方面有很多英勇的行为,而1948年,国共内战中,国民党军在中原溃败,盖夏嬷嬷选择了迁校去台湾 ,重建静宜,就是今天的静宜女子大学。而静宜女中开封的原校址就是今天的开封八中。
王佩英1934年王佩英与张以成结婚。张以成,一九一一年出生,河北人,当时是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今天大多数人已经不知道这所学校了,但在民国时期这是一所在法学专业方面赫赫有名的学校,今天的中国政法大学就是在它基础上建立的。
王佩英抗日战争中,张以成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中在郑州、开封等地从事地下工作。王佩英变卖私产资助、掩护张以成的地下工作,协助开封共产党做了大量工作。
1948年8月王佩英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并在郑州解放前夕参与了地方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建工作。
1949年郑州解放后,王佩英在郑州邮局工作,同年调郑州铁路局秘书室任业务员。王佩英于1950年成为中共党员,她常说“要为劳苦大众”,那正是她的入党动机和行为准则。
1955年10月王佩英从郑州铁路局调入北京,先后在铁道部工厂设计事务所托儿所、铁道部专业设计院托儿所任保育员,1959年调专业设计院总务科在单身宿舍任服务员。她无论做什么工作总是勤恳而尽心,对同事也总是敦厚而友爱,从不以自己对建国的贡献索求个人的地位和待遇。
六十年代中期,王佩英认为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及其导致的大饥荒应由毛泽东负责,他应当退出领导岗位以结束全国性的灾难。这种朴素正确的言论体现的洞察力为当时的社会环境所不容,文革前铁道部基层组织出于保护将她送进北京安定医院。
1966年毛泽东发动并领导的浩劫使全国陷入混乱。1968年文革进入“清理阶级队伍”阶段,6月6日安定医院对王佩英做出院诊断(见影印件)。从此她被关押在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宿舍楼第100栋的“牛棚”,反复遭受批斗和折磨。即使在“牛棚”中王佩英也坚持自己的判断,信任拥护国家主席刘少奇。
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将国家主席刘少奇污蔑为“叛徒、内奸、 工贼”之后,她愤怒地当众呼喊“刘少奇万岁”。
1968年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罪名逮捕了王佩英。她被捆绑、毒打,戴上牲口嚼子押往北京市各区游斗。嘴里塞进砖头,下颌生掰成脱臼。暴力营造了空前的恐怖,但她对祸国殃民的恶行坚决抗议,一身正气,凛然不屈。
1970年初,北京市革委会保卫组根据文革部署,提出将王佩英判处死刑。1970年1月18日由谢富治等向中共中央请示,1970年1月22日得到批准文件,由文革司法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达“判决书”。1970年1月27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公审”,同日遭杀害。
1976年10月文革结束。
1979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向中共北京市委送交“关于王佩英案复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1980年3月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佩英案下达了“刑事再审判决书”,做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1980年4月10日,中共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党委做出《关于为王佩英同志平反的决定》,并于5月8日召开平反大会。
在2010年3月27日举行的王佩英诞辰95年周年、赴难40周年纪念会上,经济学家、铁道部前干部茅于轼沉痛陈词,说那场悲剧,虽然是伟大领袖毛泽东他老人家亲自导演的,加上四人帮及其帮凶,也不过数百人,但全国六、七亿人为之疯狂,有一半责任在老百姓,如果毛泽东和四人帮到美国搞,肯定搞不起来。
不错,我们都有罪,但用生命去赎罪的,只有很少的几个人,其中就有王佩英。孟子曾经转述过孔子定义的英勇,“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意思是说,自我反省,如果觉得自己理亏,即使面对几个穷酸之人,我也不去威胁他们;如果坚信正义在自己一边,虽强加给我千军万马,也要孤身前往。
可以想象,王佩英当年自我反省,面对每个被欺辱的弱者,每个在大饥荒中饿死的人,她觉得自己理亏,因为她觉得这是毛泽东领导的执政党造下的孽,她作为这个党的一员,需要忏悔,需要赎罪,替自己,也替她的党。当她觉得她的忏悔和赎罪,得到的不是理解,而是迫害时,剩下的选择就是退党,与罪行划清界限。
当所有人,包括她希望拯救的人,都认为犯罪的不是她谴责的人,而是她自己时,她最后的选择,只有赴难就义,她做的,就是当年基督在十字架上,贞德在火焰中所做的,这不仅是烈士,也是圣女。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看它有没有未来,就看它有没有这样的人和这样的精神。
最后一个细节,并非没有意义。王佩英第三子张大中成为全国著名的企业家,白手起家的资金,就来自于国家补偿他母亲生命的一千元人民币,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天使基金”。
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书2010年3月27日,500余人在北京举行王佩英诞辰95年周年、赴难40周年纪念会。与此同时,胡杰、胡敏拍摄的纪录片《我的母亲王佩英》和郭宇宽下笔的《王佩英评传》一书,免费赠送社会各界,郭宇宽文章《寻找王佩英》发表于《炎黄春秋》2010年5月号。随后,王佩英事迹被《纽约时报》、《凤凰周刊》、《中国经济周刊》、《中国青年》、《理财一周报》等传媒报道,在网上网下激起强烈反响。
2011年6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佩英无罪。2011年8月24日,北京政经周报《法治周末》发出关于此事的深度报道《平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摘录如下:
本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佩英具有“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的反革命行为和目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消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80)中刑监字第295号刑事再审判决书和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70)刑字第19号判决书。
二、被告人王佩英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王佩英的家庭
夫:张以成(1911年-1960年)
长女:张玲玲(夭折)
长子:张运生
二子:张贵生
三子:张大中(大中电器创始人,现任大中投资、国美电器董事长)
四子:张大江
五子:张大路
六子:张大圃
幼女:张可心(王佩英唯一的女儿,纪录片《我的母亲王佩英》采访统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