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碎尸案被告王继伦一审获死刑 王继伦被判死刑并称不上诉
4月6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合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继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王继伦赔偿被害人家属389290.5元。
4月6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合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继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王继伦赔偿被害人家属389290.5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继伦在掐死王林(化名)后,为了掩盖罪行,用剪刀对王林的尸体分解并抛尸,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继伦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