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释永修辛应恒方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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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在天地间 ]创建于2012年06月28日

僧人释永修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财产

发布时间:2012-06-28 09:05:50      发布人: 孝在天地间
 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财产

  法庭上,原告称,财产属于释永修个人名下,被告则认为该财产不属于释永修而属于灵照寺所有。被告表示,灵照寺不是一个生产盈利性的组织,寺庙的经济来源是信徒自愿布施和社会力量捐赠,僧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生产劳动获取报酬,其所用和所持有的财产属于寺院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自己的收入和财产。

  而释永修在寺院方丈、会计、出纳和管委会主任4种职务一肩挑,无视国家宗教法及市区两级民宗局对财务管理的三令五申,多年来把寺院的社会捐款等经济来源以个人名义存在自己名下。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原告所诉的财产属于灵照寺所有。

  释永修的原妻涂女士介绍,前夫出家为僧后,平时常回家看望女儿,一直在尽父亲的责任,但她也无法解释前夫巨额存款来自何处。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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