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丛林规制,僧人没有个人财产
灵照寺管委会代理律师则提出,佛教在中国已经有2000多年历史,形成了传统的丛林规制和习惯。僧人出家后,便与出家前的俗家亲属不存在任何关系,出家后的生老病死一切经费都由寺院负责。从法律、民间传统习惯和宗教信仰上说,僧人出家就与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形成与寺院以共同信仰为纽带、以寺院经济共有为基础的供养、赡养、抚养关系体系。灵照寺对释永修除负责日常供养外,其医疗、丧葬等费用均由灵照寺支付。因此,张译云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按照丛林规制,僧人死后其身边的一切财产均归其生前所在寺院享有,一概由寺院集体继承并遵照佛教丛林制度进行处理,其俗家亲属不能继承。此外,灵照寺不是一个生产盈利性的组织,寺院主要经济来源是信徒的布施和社会力量的捐赠,僧尼个人也不得从事经营性的生产劳动来获取报酬或利益。因此,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自己个人的收入和财产。对于释永修为何会在多家银行有存款,灵照寺管委会认为是释永修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和身份,自己既做会计又做出纳,经常将“公款私存”造成的。因此,释永修名下的存款等不属于个人财产,而属于寺庙财产。
由于被告一方不愿接受调解,法庭没有为双方现场主持调解。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合议后,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