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剧演员、人民艺术家、最美奋斗者、全国劳动模范常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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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香玉(1923年9月15日—2004年6月1日),原名张妙玲,出生于河南省巩县(今巩义市),豫剧演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23],第一、二、三、五、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曾担任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河南省戏剧家协会主席等职,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8]

1932年,9岁的常香玉随父亲张福仙搭班开始拜师学艺,初学武丑、小生、须生,后专演花旦。1936年,《泗州城》连演3场,轰动开封。从此以后,常香玉正式成为主演。1937年,成立中州戏曲研究社。1944年,与陈宪章结为连理。1948年,在西安创办香玉剧校,后改为香玉剧社。1951年,为支援抗美援朝,她率领剧社在西北、中南等地区义演,以演出全部收入捐献“香玉剧社号”战斗机一架。1956年3月4日,担任河南豫剧院院长。195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当选为中国文联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77年12月,常香玉赴任河南省戏曲学校校长。 1988年自筹奖金设立“香玉杯艺术奖”,奖励艺术新人,振兴豫剧事业。1991年,常香玉被推举为河南省文联顾问。2004年6月1日,常香玉在河南省人民医院因病逝世,享年82岁。

常香玉代表作有《花木兰》《拷红》《断桥》《大祭桩》《人欢马叫》《红灯记》等。 1994年,获“亚洲最佳艺人终身成就艺术奖”;1995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2004年7月,国务院追授其“人民艺术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