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13岁的六年级学生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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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岁少年为救同学溺亡 获救者次日矢口否认

    救起溺水的同伴后,灵璧县13岁的六年级学生刘洋永远留在了水底。然而,被救起的孩子却并不认账,并最终与救人者的家长对簿公堂。7月26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洋系救被告小俊(化名)溺水而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 少年为救同伴溺亡 今年4月29日下午13时许,灵璧县冯庙镇第二小学六(2)班学生刘洋,和同学小俊、刘某某、徐某某,到该镇大王村后
    发布人: Cemiy 阅读(297) 评论(0次) 点赞(0次) 打赏(0个天堂币) 发布时间:2012-08-14 09: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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