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思想2
这种见解有点像是主张因果报应,推向极端,就会成为给现实中某些不合理现象进行辩护的所谓“历史根据”,削弱人们变革现实的信心。《刊印宪政初纲缘起》就把中国未能尽早实行立宪制的责任推给历史,说什么“盖其为物也大,则感动必迟;抑其建国也古,则守旧必笃。积笃与迟,则其立宪居万国之终,自然之理,无足怪者。”他认为对现实的改造或变革必须考虑本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曾经专门作《论变法必以历史为根本》一文申论,这是对的,但他依据对历史功能的认识来为现实辩护,则很有害。
夏曾佑承认客观历史规律的存在。《论中日分合之关系》一文说:“天下有自然之势,非人力所可逃,往往经数千百年之久,神光离合,起伏万端,而其终也,仍归于此天然之局。此所以哀叹于天定之不可逃也。”所谓“天定”,指自然规律。历史中也存在与天定相似的规律,即“公例”。他说:“历史,有一公例。”这种公例,由因果关系构成,故尔《中国社会之原》又说:“天下无无因之果。”这话很容易让人觉得,万事都是活该。
因为相信因果,所以夏曾佑在叙述或分析历史现象时总是去寻找深层原因。例如,《孔子以前之宗教》叙列了许多“鬼神术数之事”,指出古人相信鬼神的原因在于对人类自身知觉及某些自然现象的不理解,可谓夏氏的精彩议论。《孔子之异闻》解释“诸说之由来”、《三家总论》解释老孔墨三家兴衰原因,均为依据因果思想解释具体历史现象的实例。
从教科书看,夏曾佑最让人佩服的,还是其历史阶段性思想。我们不能不感叹,夏氏宏观把握历史发展脉搏和线索的能力非常强,很富于历史的抽象力。这突出反映在他对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上面。教科书《凡例》、《古今世变之大概》是其高度概括中国历史之作。经过他的划分和概括,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和历史发展过程眉目清晰、便于把握了。他所运用的上古、中古、近古的模式,也突破了传统中国史学完全依照王朝体系来划分历史的匡格。夏曾佑能够把历史看作一个整体,试图整体地把握历史走向,这在当时,确实是第一流的史识。
在对某一阶段的历史进行具体论述时,夏曾佑也常常对其进行更加细微的划分,将历史编织成一个网络。例如,《禹之政教》认为禹政乃古今一大界,《周之关系》将周人历史分为三期,《春秋制度之大概》列战国为古今大界,《致宋恕函》视先秦为一大关键,《秦之自出》以秦区别古今世界,《凉州诸将之乱》把三国视为时代转变的枢纽,等等。《晋南北朝隋之行政机关》则提出,古今行政的变化与宗教、政治、学术、民风的发展并不协调,应给予单独划分。《三国末社会之变迁》又根据“士”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特点,给予另一种划定。这些全是夏氏著作的精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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