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变法领袖人物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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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宪政之路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07-22 16:02:06      发布人: 黑白双煞

  宪政,是梁启超一生的追求。梁启超在政治、法律方面的著述多与此相关。梁氏对中国宪政究竟如何走下去有着许多自己的思考和设计。如《开明专制论》、《新中国建设问题》、《中国立国大方针》、《政府大政方针宣言书》、《将来百论》等。这些多为某一时段的主张,当然也不乏宪政一般原理的阐述。梁氏先是主张开明专制,后是主张君主立宪,最后又在捍卫共和立宪。虽然主张不同,但其背后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一贯的,即逐步在中国实现立宪政治。如何实现立宪政治,本文重点介绍其《新民说》。不仅因为该文的思想于当今之世仍有着一定现实的借鉴意义,还因为该文的思想贯穿着梁氏后半生的奋斗历程。

  梁启超认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西哲常言,政府之与人民,犹寒暑表之与空气也。室中之气候,与针里之水银,其度必相均,而丝毫不容假借。”“国民之文明程度低者,虽得明主贤相以代治之,及其人亡则其政息焉。”“国民之文明程度高者,虽偶有暴君污吏,虔刘一时,而其民力自能补救之而整顿之。”“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非尔者,则虽今日变一法,明日易一人,东涂西抹,学步效颦,吾未见其能济也。夫吾国言新法数十年而效不睹者何也?则于新民之道未有留意焉者也。”

  新民,从何而新?换言之,梁启超所认为的立宪国家的国民应具备哪些素质呢?第一,公德。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不可或缺。英国宪法以侵犯君主为大逆不道,法国宪法以谋立君主为大逆不道,美国宪法以妄立贵爵名号为大逆不道。其道德外形虽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即一群的公益而已,以“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为归宿。第二,国家思想。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第三,进取冒险的精神。人有之则生,无之则亡。国有之则存,无之则亡。欧洲民族强于中国,原因虽多,但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第四,权利思想。权利思想的丰富,权利感情的敏锐,是英人所以立国的重要原因。国家如树,权利思想如根。“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以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民有权,国才有权。要使我国的国权与他国的国权平等,必先使我国人人固有之权平等,必先使我国国民享有他国国民在其本国所享有的权利。第五,自由。“不自由毋宁死”,是十八九世纪中欧美诸国所以立国的本源。相应地,其历史有争政治自由的时代,争宗教自由的时代,争民族自由的时代,争生计自由(经济自由)的时代。数百年来的世界大事均以自由为其原动力。第六,自治。盎格鲁撒克逊人是其实最庞大最壮活的民族,多半是因为其为世界上最富于自治的民族。求一身之自治,合一小群而自治,合一大群而自治,则一个自由平等独立自主的国家就产生了。第七,自尊。欲求国家的自尊,必先从国民人人自尊开始。第八,合群。不合群,必被淘汰。要想合群,不可缺乏公共观念,不可不遵守公共的法律规则。第九,毅力。志不足恃,气不足恃,才不足恃,惟毅力者足恃。一国的进步往往要数十百年才能达到,缺乏毅力自然不可。第十,义务思想。中国人义务思想发达,但是却是不完全的义务思想。有无权利的义务,无有权利的义务;有私人对私人的义务,无私人对团体的义务。第十一,尚武。“尚武者国民之元气,国家所恃以成立,而文明所赖以维持者也。”第十二,私德。无私德即无以养成公德。要养成正本、慎独、谨小的私德。第十三,政治能力。今后的中国,不以无政治思想为患,而以无政治能力为患。数千年来,国民久困于专制政体之下,政治能力不能发挥。但在专制政体不能及之时(如鼎革之交),国民不克自发挥其政治能力,实为可痛。中国群治不进,民主法治难成,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国民没有政治能力。国民如有能力,国家必有能力。要从分工与互相协助两个方面来促成国民政治能力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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