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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世音菩萨(图片来源:慧海佛教资源库)
《楞严经》:妆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
注:你们还是以缘虑分别心来听法,那所听到的法也具有缘虑分别性,并没有得到真实法性。如同有人用手指指示月亮给他人看,那个就应该顺着手指的方向看到月亮。如果只是看到手指,以为就是月亮,那么这个人不只是没有看到真实的月亮,同时也没有认清指月的手指。诸佛言教为指向诸法真实的路径,若误以路径为实相,则不见实相,亦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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