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些单位的嘴脸感到恶心,为你们不值,为汉办卖命换来的就是今天的翻脸不认人,
谁家有孩子的,不要再去做志愿者了,你们的权益一分都没有保障,你们的工资不叫工资叫津贴,
你们签的协议没有盖章就叫你们签字,你们的协议上全是志愿者的义务,
而委派单位完全没有对你们负责的字眼。。。你们那张协议纸简直就是卖身契都不如。。。。。。
我们会继续坚持对协议书的甲方(十个月的协议仍有效)、对校方(海歌还是在校生)追责到底,现寻求能帮助我们的律师,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士提供帮助,在此替两个孩子、替双方家庭先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