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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不堪情变欲砍死同居女友致其重伤获刑五年
来源: 发表人: 2023-02-17 浏览量:2147
日前,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因一对老年同居男女感情裂变引发的故意杀人案,经该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男,59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2006年以来,家住通城县北港镇某村的鳏夫李某经人介绍来到同镇邻村的寡妇尹茵(化名,51岁)家里,与尹茵同居生活了7年。李某生性敦厚老实,平日不赌博、不抽烟、不喝酒,同居期间,老俩口勤扒苦作,家里生活比较宽裕。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安稳与平静。3013年7月,北港镇街市上来了一位打絮手艺人苑某(男,67岁,鳏居),尹茵去那里帮工时,与苑某产生了感情,后来双方发展为不正当关系,并要求李某离开她家。这一晴天霹雳般的打击致李某的精神几近崩溃。此后,李某常常苦心规劝尹茵,反复讲述他们过去在一起生活时的快乐时光,希望尹茵不要离开他,但尹茵仍然执意要与李某分手。9月17日上午11时许,李某与尹茵婆家的一位姐姐和一位妯娌一起来到北港镇街市,共同规劝仍在苑某家里的尹茵回到李某的身边,然而尹茵不听劝并与李某发生了激烈争吵。李某从苑某家里出来后,万念俱灰,便在街市上买了一瓶乙酰甲胺磷农药先行回到与尹茵同居的家里,等待尹茵回家后再劝她一次,倘若尹茵仍不回心转意,就与她同归于尽。当日12时许,尹茵回到家里看到李某手里端着一个装有农药的塑料杯子傻傻地坐在堂屋中央的椅子上,立刻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便乘其不备将装有农药的塑料杯夺下摔在地上,并用锄头、锅铲等物要将李某赶出家门。此时,在李某心中蕴积了很久的怒气与怨恨象火山一样突然爆发,往日一向温顺的李某陡然从厨房里拿出一把木柄柴刀,使劲地朝尹茵的头与脖子砍去,一刀、两刀……血溅满地。李某看到尹茵躺在血泊中,没有反应,以为死去,便将桌子上剩余的大半瓶甲胺磷农药一口气喝下。
李某后被接警而来的民警紧急送医院抢救脱险。经鉴定,尹茵左第二指远节缺失,头、颈、胸多处肌断裂,下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重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对被害人的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连砍数刀,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着手故意杀人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由于在本案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亦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在案发后真诚悔罪,得到了被害人的凉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