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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三要》:佛教之涅槃观(4)

来源: 发表人: 2023-02-20 浏览量: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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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果报(图片来源:资料图)

生死果报,既由业力而来,那麽想解了生死,大家也许以为:把业力取消了就得。可是,业是不能取消(可以减少他的影响力)的,也是不必取消的。佛说:业从惑起,所以断除了惑,生死就解脱了。什么是惑?惑是烦恼的别名,就是内心种种不正当的,不清净的分子。有人以为:作恶业,从贪,嗔,痴,慢等烦恼所引发,可以说业从惑──烦恼而起。我们整天为国家,为民众服务,这些善业,那里也从烦恼起呢?不知道,这还是离不了烦恼。烦恼的根本,是(人无我愚)“我见”。作善作恶,一般人都是为我而作:为我的生活;为我的财富,健康;为我的名誉,权力;为我的家;为我的民族,国家:一切都以我为前提,以我为中心。如不是为了我的,就不感兴趣了。所以不但作恶事,是由烦恼所引起;即使作善事,也还是离不了烦恼。从烦恼而来的善事业,是不彻底的,可以变质的,可以演变而成为恶的。例如办慈善事业,当然是善的。可是为了“我的”,见到别人办的同一慈善事业,就会竞争,甚至有意无意的破坏他。好的事情,要由我来做,别人做,就不表同情,或者破坏他。这样,好的事情,由于有“我见”在作祟,不是偏执自己的意见,就是偏重自己的利益,结果变坏了。为了我的家,我的国,我的教,处处从我出发。不能说没有一些好的,但是与烦恼杂染相应,有时会演变得害尽世人。如西方神教徒的宗教战争之类。所以,一般人的活动,善的恶的,都不离“自我”的推动力,都是不离烦恼。这样,善的感乐果,恶的就感苦果。在身心的动作时,一切都为著我,一切都拉来摄属于我,最好听我的意见,受我的支配──这就是“我见”的表现。我的意义是“主宰”:主是一切由我作主,宰是一切由我支配。我,便是生死的根源,罪恶的根源。我见,像一种凝聚的力量,使一切人,事,社会,国家,都无不通过我见,而构成关系,而集合于一(有集合,就有分散,有我也就有人了)。有此我见,形成一种向心力,起著凝聚集合作用。每一众生的身心,不论人或动物,为什么会成为一个个的个体呢?就是因为有了我见,所作的善业或恶业,受我见的影响,摄引,凝聚,招感为有异于其他的个体。如青年男女,结合为一个家庭。後来意见不和,闹翻了,便离婚。可是,一遇到因缘,又结合组织新的家庭。为什么离了又合?这由于自身的要求,为了自我而吸引对方的集合力。众生的个体也如此:老了,死了,身心组合破坏了。但由于我(见与爱)的欲求,引发以我见为本的善恶业力,又感得一新的身心组合,新的个体。生而又死,死而又生的永远延续下去。假使没有这我见的集合力,就能解脱这生死不断的现象。阿罗汉,佛,是已经了脱生死的。但他们在生时,与常人一样,说话,做事,有种种的活动。他们的行业是善的(佛是纯善的),但他们的善行,并不会成为招感生死的业力。为什么呢?因为圣者不像我们以“我见”为中心,会集成一个个体,一个破坏了,又要求个体的延续。圣者的我见,已经破除了,通达无我,所以一了百了,从此了脱生死。一切人在现实的身心世界中,永远是颠倒的,都有自我永恒的要求(无常计常,无我执我),好像自己是不会死的。等到死到头来,还要求延续,求未来的存在(这叫“後有爱”),所以死了,便依善恶业力去感果。如善业有力的,此後感得好果;恶业力强的,就感苦果。所以,未能了生死的,还是多作善业,比较妥当。总之,死生由业,业由烦恼,烦恼的根本是我见。我见不破,生死问题永远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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