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宗教房产的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静波法师在提案中呼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他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重大举措,已经三十余年,但仍然有死角。哈尔滨极乐寺是黑龙江省唯一的一座全国重点寺院,仍有23500余平方米土地自“文革”初期被强占至今,寺院不能恢复原貌。希望早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继续拖延下去,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且遗留的都是老大难问题,从而影响法规政策的尊严,影响公平正义的实施。
文革后,宗教房产纠纷一直没能得到彻底解决,尤其是佛教寺院的房产冲突尤为激烈。去年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兴教寺事件、瑞云寺事件等都是宗教房产问题的典型事例。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认为解决宗教房产问题首先要建立宗教房产的法律体系。
王作安认为:在行的政策中,是以财产来源作为确定宗教房产归属的标准是欠妥的。必须按照房产的自身社会属性予以认定,不能妨碍宗教房产使用目的和宗教信仰自由,应将宗教房产除特殊情形,如国家文物和重要旅游景点之外,主要归属于各宗教团体、寺庙、教堂。要着眼于宗教房产的现实问题,依据我国法律体系和民法原理,对产权归属应予以适当的重构,摒弃有关社会公有、社会所有、教会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概念,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国家所有权、宗教法人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其核心为宗教法人所有权。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把现在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机构管理宗教的传统模式变成主要依靠法律调节,也就是说要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到法律调节上来。
2014年,我国能建立宗教房产的法律体系吗?福州瑞云寺事件能得到妥善解决吗?今后还会不会出现夺庙驱僧、强拆圈地的恶性事件?
治理假僧尼
目前,全国假冒僧尼人数达五、六十万之众,而中国佛教三大语系出家人总数约二十万人,假冒伪劣是真正出家僧人的三倍之数。这些假冒僧尼到处行骗严重破坏了人们的信仰,打乱了社会的传统秩序,且行骗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大城乡,恶劣影响可见一斑。社会各界及佛教界人士多次呼吁假冒僧尼问题应成为中国政府重视的议题,将打击假冒僧尼诈骗行为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定期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宗教慈善不是另类应赋予宗教团体与一般社会团体同等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玉佛寺方丈觉醒法师在今年的提案中提出:落实党的宗教政策30多年来,宗教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但是,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宗教问题始终难以“脱敏”。宗教总会有意无意地会被当做一个特殊的类别对待。宗教团体被限定在宗教场所内开展活动。宗教团体要想走入社会、进入社区开展活动,哪怕是纯粹慈善公益活动,也因为缺乏法人身份、涉及宗教敏感问题而受到限制。在慈善平台上,宗教团体与一般社会团体,享有的权利依然存在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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