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集合则成,因缘散失则灭;都是待缘而生,待缘而灭,无一法不是缘起有。因而,“种种因缘和合而起,故名缘起。”《般若灯论》。盖印度自古虽盛行各种哲学思想,然缘起说则为印度其他哲学所无者,其他各种宗教或哲学所无,而为佛教之独特思想;佛教异于其他宗教、哲学之根本特微,亦在于此一缘起论。缘起论圆满地解释了人类自身的问题、宇宙万法的问题。相比之下,当时古印度的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大梵创世论、无因论、偶然论等,都完全显出了各自理论的缺点,这也是佛教在印度兴起的一个根本原因。
缘起论是说诸法乃因缘生起,因与缘相结合,方能生果。因缘,是导致结果产生的一切原因的总称。其中的因者:事物内在直接根据、主要的原因、前后相生、与果较近而密切,其力较强。缘者:是次要原因、外在和辅助条件、助成结果赖以生起的间接条件、现相助称、与果较远一点,其力较弱。这些原因及条件,根据其对事物发展变化的不同作用,又可以分为六种因和四种缘等更为详细的类型。
六因:
能作因:对于自果生起,不作障碍,与以助力的事物,即果以外的一切事物。又分有力能作因(有为法)、无力能作因(无为法)。
俱生因:同时俱有、集合一体,彼此依附并存在的事物,如短待长而后成立,缺一则不生,互为助益者。
同类因,也称同分因:能生同类自果之因,如同由麦生麦,由善法生起善法等。 相应因:彼此对应成为助益之心、心所法,互为伴随同时生起者。
遍行因:普遍流行于三界,是一切生起能障解脱诸烦恼法之随眠(烦恼别名)。 异熟因:能使自果异类而熟,如恶业及有漏善摄诸法(异熟即果报)。 四缘:
因缘:也称缘故,即内因和外缘。在事物发生发展过程中,生起本质者为因,生起特性者为缘。
等无间缘:相应心,心所法,次第无间,前一甫灭,后一即生,故称前者为等无间缘,即相续心念。
所缘缘:以使心识生成境相、谓缘声、色等外境,而后生起心识,各所缘缘。 增上缘:对于生果能增强势力,如眼等五根对于生起自果眼识等五识能增加效力,故名增上缘。
缘起虽有种种之相,而无明缘起,实为通相,是缘起学说的基础。无明之成为十二因缘之首并非因为它就是再生的最直接因缘。而是因为它在导致再生的整个过程中是一切阶段一切环节的最强大的力量。妄想重重相因,以七转识为因缘;相续心念为等无间缘;六根为增上缘;外缘为所缘缘,从而缘起形形色色的众生和国土。所以,自已的起心动念所作所为是亲因缘,由种子(因)生现行,现行又变成未来种子,循环不已。增上缘与所缘缘以及等无间缘是属于疏因缘。
缘起分内缘起和外缘起。内缘起亦称内因缘:内情世界、依十二因缘支次第生起,无明为缘生行,从此生识等,诸前因生起后果,前因坏灭,后果亦灭。外缘起,也称外因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