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于法令
典故春秋时期,楚庄王的茅门之法规定:“群臣、大夫、诸公子进入朝廷,马蹄踏到屋檐下滴水的地方,执法官就要砍断他的车辕,杀掉他的车夫。”
太子乘车进入宫室,马蹄踏到了屋檐下滴水的地方,结果执法官廷理砍断了他的车辕,杀掉他的车夫。太子大怒,进去见到楚庄王哭诉:“请替我杀了执法官。”楚王说:“法令,是用来敬守宗庙、尊崇国家的东西。因此,能够设立法令、遵从法令、尊敬国家的人,是朝廷重要的臣子,怎么可以杀害呢?那些违背法律、废弃命令、不尊敬国家的人,做的是臣子侵犯君主的事情。臣子侵犯君主,君主就会失去威严;处于下位的与处于上位的较劲,上位就会受到威胁,一旦威严失去,君位遭到威胁,国家也就守不住了,到时候我拿什么留给子孙?”
于是,太子转身跑了,离开居住的房屋在外面露宿三天,面朝北方拜了又拜,请求楚王处以自己死罪。
简议人们常说忠于职守,其实要做到忠于职守,最要紧的就是严格执行包括法令和政令在内的命令。在这里,忠完全体现在严格上,所谓严,就是一切按尺度、规矩办事,绝不私自放宽尺度,更不加进营私的内容,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绝不卖人情,不通融,不打折扣,不特殊对待。
典故中的执法官就是这样的人,他的眼中只有法令,没有什么太子,完全照章办事。楚庄王也是这样,作为法令的制定者和颁布者,他非常清楚,法令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大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他们都做到了忠实于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