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殡葬事务的有关规定
一、工作范围
从事接尸、穿衣、整容、遗体冷藏、遗体告别、火化及骨灰寄存、骨灰送入公墓等一条龙服务。骨灰盒安放,城区范围进入奇山陵园,农村的进入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
二、殡改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义乌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正常死亡遗体,由丧户亲属向殡仪馆联系,预约时间,办理登记,殡仪馆按规定提供丧户所需的服务项目,凭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或居委会、乡(镇)或村委会的火化证明办理火化事宜;
(二)死亡在医院的遗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火化事宜,必须由丧户亲属在接尸、火化登记卡签字;
(三)非正常死亡及无名尸体,凭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给予火化;
(四)需要冷藏的遗体,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需要延期保存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预交保存费用。
四、收费标准
殡仪馆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统一使用浙江省财政厅监制的浙江省殡葬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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