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

0756-5505888

工作日:9:00-18:00(周一至周五)

建立公墓的手续

来源: 发表人: 2023-01-27 浏览量:3460
    1.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