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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198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火化率和火葬场经费自给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表人: 2023-01-30 浏览量:11542
民〔1985〕民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984年火化率和火葬场经费自给情况通报各地,借参阅。
1984年全国殡葬改革总的形势是好的,大部分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1983)75号文件和《全国殡葬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努力工作,克服困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火化率、火葬场经费自给率均有较大的提高。1984年全国火化尸体128万具,比上年增加20万具,创历史最高水平。经费收大于支的火葬场从1983年的207个增加到280个,占全国火葬场总数的23,比上年提高了5;盈余额由1983年的565万元增加到943万元,上升了67,特别是京、津二市实现的盈余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是,在全国火化率和火葬场经费自给率均有较大提高的同时,国家支出的亏损补贴不仅没有减下来,反而增多了,这是不正常的。据统计,1984年全国用于火葬场亏损补贴共267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13万元,增加了9。个别地方亏损补贴增加的幅度较大,如吉林、内蒙古二省、区的火葬场个个亏损,亏损补贴分别比上年增加了50和39。造成火葬场亏损补贴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火化率下降,收入减少,如湖南、安徽、陕西、山西等省;有些地方至今未贯彻落实经营承包责任制,没有开展多种经营、多项服务;有些地方火化设备落后,耗能多、浪费大,火化尸体数量越多,亏损也越大;还有些地方的主管民政局无偿使用殡葬单位的人员和车辆,甚至把一些开支不了的款项也由殡葬单位报销,加大了补贴,等等。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希望各地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经验告诉我们,殡葬改革难度大、反复多,必须下功夫、花气力,一抓到底。请各地按照我部2月26日发(1985)民13号通知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争取今年在殡葬改革、经营承包、减少亏损补贴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今年上半年的殡葬改革和经营盈亏情况,请于8月底以前报部;第四季度部将组织检查评比,具体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