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殡葬文化
- 政策法规
民政部办公厅对《关于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是否仍然有效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 发表人: 2023-01-30 浏览量:9353
民办函〔1999〕88号
吉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是否仍然有效的请示》(吉民事文〔199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宗教事务局没有宣布废止《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是在《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更加系统、全面,其中包含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精神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精神是一致的,不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