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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孝文化的作用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 发表人: 2023-03-08 浏览量:18678
 

引言

儒家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影响中华民族近两千年道德规范与意识形态的基石,虽然它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封建糟粕,但它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养老保障方面对我们有着积极作用与借鉴意义的。

由于我国尚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经济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总的来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无法像西方国家那样建立起高度发达的养老保障制度,广大农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是主要依靠家庭养老。

当然农村家庭养老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意识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道德观念减弱。在广大农村,侵犯老年人权益,特别是赡养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相当严重,一些老年人在多病,无收入或无配偶的情况下无人赡养,有的甚至因疾病得不到有效医治而死去。对于这种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现象我们必须给予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农村养老这一问题日益凸现,是农村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随着现代生活对传统文化的发掘和发扬,以及现代法治思想的建立,我们应该以新的视角来看待和解决农村养老这一问题。

 

 

 

 

一  儒家“孝”文化

(一)儒家“孝”文化的思想内涵

“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行为规范和重要的道德范畴。儒家创始人孔子以“贵仁”著称,他继承了“爱亲之谓仁”的思想并加以发展,提出“孝”为“仁”本的思想。所谓“仁”,它的含义很广泛,包括孝、悌、忠、恕、信、义、智、勇、恭、俭等道德范畴,所以“仁”是最高道德范畴,是道德的总纲,“仁”的本质含义是爱人,爱人最重要的是爱亲人,就是“亲亲”,所以孝悌是人之本,孝是孝顺父母,悌是尊敬兄长,一个人做到孝悌就不会犯上作乱了。把“孝”提到了人生道德修养的首要方面,作为人们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职责。儒家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老百姓而言,修身和齐家更为重要,修身首先要重视孝道的培养。

儒家宣扬“仁学”,重视人的问题,尤其关注老人。“老吾老”可谓是儒家的中心话题之一,并留下了许多充满人文关切的养老见解。

首先,儒家特别强调要在物质生活上照顾好老人,要让他们吃得好、穿得好、过得好。

儒家是十分重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如“仁政”中的核心是“制民恒产”,而所谓“恒产”,就是分 给人民每户百亩之田,五亩之宅,然后家家栽种桑树,又养鸡、豚、狗、豕之畜,当政者再“省刑罚,薄税敛”,以使人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而对于老人,儒家则提出了更高的生活要求,亦即不仅仅是“乐岁终身饱”,而应该做到“衣帛食肉”,即“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相对于粗布衣服,“帛”质地更好、也更贵;而肉食在古代社会一直是难得的美味,一般是贵族才常有享用的机会,所谓“肉食者谋之”就暗示了这一点。这样难得的东西,儒家认为老人应有优先享用的权利,因为在儒家看来,五十岁以上的人,不穿帛质的衣服就不暖和,而七十岁以上的人,不吃肉就会吃不饱。“衣帛食肉”,在古代社会显然是一种优待。事实上在吃、穿以外,儒家还很关注老人的生存状态,并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观点,即“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原来在“制民恒产”的仁政设想中,儒家既追求“五十者衣帛”,“七十者食肉”,还大力主张“谨庠序之教”,宣传孝悌道德,力图使敬老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普植敬老之风,实现老有所养,“颁白者”(头发花白的老年人)不需下田力耕,不必再干挑担子之类的重体力活,悠闲度日,过得舒心,真正地安享晚年。显然,不论是吃得好、穿得好还是过得好,都显示出了儒家所倡导的对老人生活上的优待,其间洋溢着“仁者爱人”的暖意,以及尊老、亲老的拳拳之心。

其次,儒家还宣扬在精神和情感上尊敬老人。儒家不仅重视在物质上养老,更推崇在精神和情感上敬重长者。“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文中之“敬”,正是要求对长者保持一种恭肃之态和敬畏之情。所以当“子夏问孝”时,孔子回答说“色难”。所谓“色难”,意即从内心深处做到尊重长者是实属不易的。孔子本人就是敬老的表率,他在乡里参加饮宴聚会时,严守“杖者出,斯出矣”(《论语•为政》的准则。文中“杖者”意指老人,“杖者出,斯出矣”,文意是让老人先行,然后自己再走,其间的礼让之意就包含了对长者的敬重。后来孟子还将孔子“杖者”先出的思想升华为“尧舜之道”,“徐行后长者谓之弟。……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告子下》)。文意是说礼敬长者,不仅合理,而且还有文化传统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日常生活中,儒家还大力宣扬老人是理应崇敬的三大偶像之一,即“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孟子•公孙丑下》)。老人既为“三达尊”之一,故儒家主张应常怀敬老之心。孟子为此还比喻说:虽然人们难以将泰山搬到东海,但“为长者折枝”、即为老人做根拐杖还是可以做到的,也是应该做到的,换句话说,敬重老人是人人应尽的义务。

其三,儒家强调养老是人类社会正义、进步和美好的事业。儒家不仅在实践层面上提出了养老的一些具体设想,还在理论上探讨了养老的重要性,提出了下面三个意味深长的看法:

一是善养老人为理想社会的标志。儒家认为理想的社会是善待老人的社会,如古代圣王就无不“善养老者”。“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孟子•尽心上》)。相距遥远的北海、东海的圣人都听说了周文王“善养老者”,可见周文王养老的名声是很大的。至于周文王“善养老者”的详情,孟子是这样描述的:“所谓西伯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不暖不饱,谓之冻馁。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者,此之谓也”(《孟子•尽心上》)。从文意可知,圣人养老的要意在于使老人衣食无忧,生活有保障。另外,儒家还认为古时候的圣王之治特别关注处境困难的老人。有一次梁惠王问孟子,历史上的“王政”、亦即圣人之治下的理想社会是怎么一回事?孟子告诉他:当年周文王治理天下时,对于老年丧妻的鳏夫,老年丧夫的寡妇,老年丧子的独夫,幼年丧父的孤儿这四种人,特别关心,以为“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梁惠王下》)。“四穷民”中老人居三,周文王视他们为“无告者”,施政首先要照顾他们,足见“王政”是多么重视赡养那些“穷民”、即生活中不幸的老人。

  过去的“王政”如此,儒家在其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社会中,老人依然是受关爱的重点。如孔子所设想的“大同”世界中,就是实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原则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文中的老有“所终”、“所养”,即意味老人处处受到善待。

  二是善养老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儒家以为人类文明是逐步发展而来的,初民尚不知礼敬长者,连自己的亲人死了,也就扔到野地里算了,“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孟子•滕文公上》)。后经尧、舜、禹、周文王等圣人的不断推动,人类逐渐趋于文明,“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欲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人类有了“五伦”、有了“长幼”之序后,才晓得尊老,于是也才有周文王等圣人的“养老”现象的出现。儒家这种历史叙述和认知从一个侧面显示,老人并非是自古以来就受到善待的,善养老人是伴随社会进步而出现的一种文明结果。

  三是善养老人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在儒家看来,人类社会组成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民,而增进人民的幸福,更是统治者的天职。“孟子曰: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孟子•离娄下》)。文中“人溺己溺”之喻,正是揭示“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在儒家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即“为民父母”的统治者天然有义务照顾好自己的人民。这种照顾的底线是让人民“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其较高的要求,则是力行“仁政”,使人民丰衣足食,“有粟如水火”,甚至还有闲暇修礼义。如果做不到这一程度,就是失职;而如果统治者“独乐”,不问人民的疾苦,甚至使人民衣食皆忧,流离失所,那就不仅是失职,而是在犯罪,这在儒家看来也就失去了“为民父母”的资格:“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

  如果为政者养不好老人,“使老稚转乎沟壑”,那么其统治也就失去了其正当与合理性,就有被取代之虞。儒家如此深切地将养老与统治的合法性联系起来,显示出在儒家那里,善养老人远非仅仅是一种社会福利政策,更是一种严肃的国家战略。

 

(二)儒家“孝”文化的成因:

1、祖先崇拜决定了中国人注重老者的权威,奉从这种权威将有助于家族民族的不断繁衍。在孔子诞生以前,中国人已有了数千年的祖先崇拜,长者们将祖先的血脉与文化传承了下来,他们理应受到后代的敬仰,死后也将受到子孙后代的神圣顶礼。如果一个老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侍奉,那么他的后代将会以受祖先唾弃的罪名被部族治罪,甚至处以重刑。这种较原始的崇拜不断传承,使中国人长期就一直有着重老的观念,而儒家文化所倡导的孝道,正符合了这种观念,所以很快就被许多人接受,作为其管理家族的准则,进而在社会上产生深刻影响。

2、儒家的孝道文化与中国农耕文明影响下的民族性格相符。中国地处世界第一大陆与第一大洋的交汇处,这里形成了比较独特的季风气候,这种气候能从大洋里给陆地上带来丰沛的降雨,且气温适中,再加上西高东低的走势带来了几条大河,使中国有着独一无二的大面积的适合高产作物水稻生长的农耕区,水稻是一种能养活大量人口的作物,所以这片土地上也出现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而水稻的种植又需要人们长期固定的在土地上耕种,一旦人离开这种植物它就不能很好的生长,这就使得靠它为食的人们形成了不喜欢迁移的生活习惯,久而久之,也就造就了中国人温和,守成,勤奋劳作的民族性格。这种民族性格不强调对外部世界的开拓,坚守自己的土地就是最大的本分,所以不断接受老辈的思想而没有新奇的东西进来,自然也就特别对老辈的崇拜了。

 3、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形态为小农家庭自给自足,物质的丰富使得大家没有交换他人物品的要求,而且人们普遍鄙视不劳而获的商人,商业长时间没有任何的发展,以商业为基础的非农社会也始终维持在很小的范围内,自然家庭没有剥离,农民始终占据社会的主体,所以更适合农民的儒家家庭养老一直占据着社会保障模式的主体地位。而那些为政府服务的官僚、仆役、工匠等,虽然也会有国家提供的养老俸禄,但他们的数量毕竟只占社会的极少数部分。

4、儒家的孝道文化符合人性的基本要求。人是感性的动物,对于基本的道理即便是智力不正常也是能感受出来的。每个人的生命的都是自己的父母所赐于的,而且又由父母抚养到大,父母一路上的艰辛万苦做子女的不可能感受不到,自己对父母的报答感恩之心也不可能没有。当父母老去自己不尽主要义务去赡养他们,不仅对不起他们,更是对自己的心灵与生命的不尊重,也是没有人性的表现。而儒家的孝道文化所强调的家庭养老正是对一种人性的关怀,这种关怀没有国家,种族与时代的界限。

5、儒家孝道文化与中国人一直强烈的民族自尊心相吻合。中国自古就拥有广阔的土地和众多的人口,而且历史上长期统一稳定,四面的地理条件阻碍了与其他世界各地的联系,在所至的范围内非常强大,从统治者到大部分有文化的人士都以此认为自己的实力独一无二并把它灌输给民众,强烈的民族优越感随之形成,而儒家孝道文化强调自己可以管好自家的事,正是对这种自尊心的体现。

 

二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现代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方式要有种,即五保供养、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等,但主要还是家庭赡养。据民政部最新统计,农村97. 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入住敬老院养老的老人仅占2. 34%[①]。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养老道德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家庭养老呈现出新的特点:

1、大规模的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

市场经济发展,大量青年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大多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才回一次家,有的竟几年不回家探望父母,仅仅给老人寄一点微薄的生活费。老人靠自己生活,得不到或很少得到子女的照顾。由于大多数农民工进城从事的是不稳定的职业,只好把自己的孩子留在家里,由老人照顾,老人不仅得不到儿女的照顾,,反而要替子女照料孙辈,到了老年不仅享不到清福,负担反而更重。

2、现代家庭模式改变,家庭的重心由尊老变为抚幼。

我国传统的家庭是建立在“长幼有序,等级森严”的家长制基础上的大家庭结构,家庭的基本轴心是纵向的亲子关系,家庭的重心是长者为重,长者在家庭中享有无上的权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数代同堂的链式家庭已经发生“裂变”,家庭的轴心转变为横向的夫妻关系,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有所丧失,已经成为家庭中的“弱势”或“次弱势”群体,“老少倒挂”的现象日渐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中国家庭已由往昔的以“孝”为本转为以子女为中心,出现了“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甚至出现“爱幼不敬老”的现象。现代农村家庭中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日渐普遍[②]。

3、赡养老人仅被理解为经济上的供养,缺乏精神上的慰藉。

社会变迁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思想观念上的差距拉大,老少之间的精神交流变得更加困难。为了避免和老人的冲突,很多子女很少和父母进行交流,也很少探望父母,只是每月或每年定期给老人送去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费用,老人普遍感到精神孤独。

4、少部分子女拒绝赡养老人。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人的思想发生了根本变化,重利忘情,唯钱是图,亲情友情都成了无情,一些处在贫困之中的农民也受此思想影响,金钱至上,不尽人情;有的甚至认为年老的父母是自己致富路上的绊脚石,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兄弟姐妹互相推诿,老人好像成了子女的累赘,个个都拒绝赡养父母,使已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生活无着落。当然,农村老人缺乏经济积蓄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子女尽孝的成本日益提高,这也直接动摇了个别子女的养老道德观念。

5、失去一个良好的道德评价大环境。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过去那种以集体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劳动的组织形式,取而代之的是一家一户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这种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使村民接触的机会变少,相互监督和奖惩的道德评价活动少了,子女对老人是否尽孝别人无从得知。加之近年来大量农民外出,他们即使不孝敬老人,也听不到别人对他们的指责。在对山东、河南两省部分农村地区的调查中,18%的老年人非常同意“子女不如以前关心老年人”的观点,10. 4%的老年人表示“说不好”。老人与子女之间因养老问题近几年内发生过纠纷的家庭占51.4%。这些都说明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令人忧虑,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适当的措施改变老年人的生活状况[③]。

 

(二)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无论是在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中都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重挑战,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

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

3、农村的相对贫困,给家庭养老带来困难。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而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费用的上涨,农民收入有向子女倾斜的趋势,这给农村老年人的家庭供养带来更大困难。

  

(三)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作用

 1、符合传统道德观念,利于老人生活。家庭养老是持续了几千年的养老模式,由于传统的道德,在广大生活着的老人还不习惯于让社会或国家养活,进敬老院好像是一件很没有面子的事情,只有无子女或子女不孝敬、不赡养的老人才会进敬老院,所以,家庭养老在传统的道德上占有优势,有利于老年人的心理正常生活。

2、有利于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家庭养老把供养老人的责任分给每个家庭,减少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同时,家庭收入、个人贡献与个人养老需求和养老水平的有机结合,也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3、有利于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家庭养老没有改变农村老年人的人文环境,老人们能够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保持经常的接触,精神上不会感到寂寞和孤独,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与家人亲戚朋友、街道邻居保持密切的接触,有利于消除农村老年人的孤独感。

  总之,在当前中国经济还不足够宽裕的情况下,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国家、抛向社会,也是不现实的。因此,虽然现在的家庭养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仍只能依家庭养老为主,对于家庭养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只能去积极面对,积极解决,家庭养老模式仍是我国当前条件下农村养老方式的主要选择。

 

 

 

三  “孝”文化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一)孝文化对家庭养老的积极影响

儒家对如何向父母尽孝作了较详尽的注解[④]:

第一,要做到对父母既养且敬。父母养育子女含辛茹苦,日夜操劳,子女成人以后,理当尽心照料双亲,保障父母的物质生活需要,使他们能安度晚年。养亲是孝最基本的含义,养亲为孝,不养亲即为不孝。因此,要尽心照顾和赡养父母,这是儒家孝道最基本的要求。同时,真正的孝,决不仅仅局限于使父母衣食无忧,更重要的是在赡养的过程中能尊敬父母,和颜悦色。侍奉父母时善于体会父母的心态,而且把侍奉父母作为一种幸福快乐的思想境界。

第二,赡养父母既要竭尽全力,又要时常挂念父母。一定要尽自己所能奉养父母,不能因为惜物而薄待了老人。因为与父母的养育之恩相比,财物实在是轻之又轻。当然,也不能盲目追求奢华。另外,孝敬父母要时刻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三,赡养父母要能够尊重父母的意愿,以礼侍奉。用孔子的话说就是“无违”。“无违”既有不违背父母的意愿的含义,又有不违背礼制、按礼节侍奉父母的含义。即使父母有错误,也应当讲究方式和方法委婉劝说,纵使劝说不成,也要保持对父母的恭敬和理解,不要怨恨父母,等在方便的时候再开导父母。

 

(二)儒家孝文化的减弱和带来的不利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认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不敬老、不养老,虐待老人的现象,在个别地方甚至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这些都说明传统的儒家“孝”文化的影响正地减弱。

儒家“孝”文化的影响减弱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

1、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儒家孝道的道德教化功能采取了简单否定的态度,忽视了对孝的美德的提倡和弘扬,人们的道德水平日渐低下。儒家孝道的缺失使得很多人利益至上,权利金钱至上等,以致许多违法乱纪虐待老人的事情频繁发生。

2、造成了人们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孝道使家族得以延续和发展,可以使祖先的事业得到发扬和光大,因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继志述事、扬名显亲都是孝的要求,通过孝文化的长期浸润,这些要求都成为一个人不可推卸的义务,否则就要背上“不孝”的罪名。而当今社会年轻人把长辈对自己的要求视为多管闲事,对家里长辈的事也缺乏关心,家庭情感冷漠,家庭的纽带作用更是无从谈起。

3、给老人的精神生活造成冲击。孝文化强调代际之间的整合,突出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义务,以“敬”、“顺”作为基本的规范性要求,子代要向亲代认同,保持一致,即使在父辈去世后,还要“事死如事生”,“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否则可能被人们斥为“不肖之子”。正是在这种强有力的家庭道德和文化的规制下,在以前,中国家庭中几乎不存在什么代沟。而代沟的出现使得老人精神失望,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健康和生活。

4、对抚养老人缺乏义务感,影响老人生活,也使其它养老模式的压力突然增大。虽然儒家孝文化给养老保障带来的主体地位的影响正在减弱,但并不是说这种影响就要完全的抛弃,然而事实是很多人直接就不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完全让照顾老人由自己、社会和国家承担,老人的生活来源少了一种途径,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其他途径也因为缺乏资金来源等原因而压力增大。

 

(三)如何克服儒家“孝”文化影响的减弱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观念的变化使儒家“孝道”文化体系被自力更生、社会养老等新的价值观念所取代。

在农村,种田已不再是致富的路子,非农的收入远高于农业收入。这意味着大家都愿意去外出打工,背井离乡往城市转移。在20世纪末的20年里,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规模大约在800万~1200万之间,而且今天这个速度还在加快[⑤]。子女相继离开农村到城里务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就是造成了传统道德的丧失,传统儒家“孝道”思想的约束力受到严重冲击,影响日趋减弱。

如何克服儒家孝文化的减弱,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重新发掘和发扬儒家孝文化的思想内涵。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人意识的觉悟,近几年来许多的大学教授、学者、文人等对中国古代的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学说、理论等拿过来重新阐述其意义,发掘其内涵,继承和发扬其优秀成果,为今人所用。在中央电视台有一个节目叫“百家讲坛”就是一个发掘中国古文化的“挖掘机”。许多文人、学者在那里发表自己的学说、观点,阐述对中国古文化的理解及对现代生活的影响,像于丹、易中天等文化名人,他们对儒家文化的讲解,特别是对儒家孝文化的讲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人们尊老、敬老的思想和行为。这不正是我们应该发扬光大的地方吗?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适时地扩大对儒家孝文化的传播。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在经济上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在经济上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也伴随着产生了许多“腐败思想”,比如:金钱至上的观念,享受主义等,更有甚至,一些人为了追求金钱而不惜抛弃道德、良知,为追求财富把家中“老子”抛弃了,似乎也合乎情理,这些现象说明了中国在取得经济发展的同时,在一些思想观念、伦理道德上关注不够,甚至任由发展,于是,一些错误观念、思想意识不断滋生,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是人们每天接触的,它们也应成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儒家孝文化的工具,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3、加强学校教育。在传统教育中,对儒家文化,特别是儒家孝文化的学习,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足见前人对“孝”的重视,而现代教育,比较注重对科学文化知识的培养和学习,对传统孝道的教育显然涉及较少。从小就对学生进行一定的传统孝文化的教育,对于孩子人格的形成及孝道观念的培养犹为重要。

 

(四) 儒家孝文化的回归和影响

在当代,重构儒家孝文化,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儒家孝文化,有益于中国养老保障的发展。

   1、有利于家人和睦相处。建设和谐家庭,必须有新的家庭伦理道德作为支撑。这种新的家庭伦理不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从丰富的传统孝文化宝库中寻找资源,通过重构孝文化而形成与时代相适应的良好家庭伦理。和睦团结的家庭生活,对于老人来说是莫大的幸福。

  2、符合老龄社会的需要。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有1.67亿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12.5%[⑥],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中国到2050年将有4亿多老人,从目前占总人口的12.5%增至26.5%。中国农村老龄的特点是:未富先老,老龄社会带来许多问题,最主要的是养老难的问题。老人数量的越来越多,也使得养老保险资金的压力逐渐增大,必须寻求可以平衡养老保障压力的方法,家庭子女的赡养无疑更可行一些,倡导家庭子女去积极的赡养老人,儒家孝文化的作用就在此刻体现了出来。

3、有助于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中国老年人大多在物质上的要求并不高,相反,他们更期望精神上的满足。他们往往把子女当成理想和感情的寄托,期待几代人能够和睦相处,经常往来,共享天伦之乐。但在事实上他们的愿望却不容易得到满足。因为他们的孩子实在太忙了——忙着工作,忙着赚钱,他们无暇给老人嘘寒问暖,端茶送药。物质条件较好的,可能给父母请上保姆,或把父母送往条件较好的养老院。但是保姆并不能代替子女满足老人精神上的要求,而进敬老院对很多老人来说反而是一种挫伤,老人们担心别人讥笑自己没有“孝子贤孙”。儒家孝文化回归正可以有效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让老年人的精神不再空虚。

    4、有助于规避市场经济给养老带来的风险。市场经济的风险对于老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例如物价的上涨会使老人在看病、出行、保健等方面十分困难,老人的养老资金基本上就是养老金和积蓄,而养老金和积蓄增加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子女不进行有效的帮助,老人的生活会越来越艰难。倡导儒家文化回归,让子女受到一定的道德约束,尽义务给老人提供支持,老人的生活受到市场冲击的风险的概率也就大大降低。

    今天,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为解决养老问题提供了诸多的保障,但是市场经济带来的高风险与社会养老资金的匮乏,物质水平提高带来的老龄化以及人们孝道观念不断弱化使得我国养老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养老保障反而越来越复杂。因此问题又归结到弘扬孝的美德上来。解决养老问题,首先需要子女后辈有孝心。行孝是一种充满爱心的行为,尊重、关心父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满足父母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其次需要子女和后辈努力尽孝。要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做到尽力而为,既满足老人的需要,也不影响自身的发展。培养子女和年轻人的孝心孝德,营造行孝尽孝的社会氛围,都离不开儒家孝文化的重构。

    总之,儒家文化回归益于养老难题的解决,有益于让复杂的养老的问题由于子女尽心而变得不再复杂。

 

 

四  儒家孝文化和现代法制思想的统一

(一)发挥“孝”文化在养老制度中的道德优势

中国是一个老年人口庞大的国家,在养老问题上,由于国家的经济力量还相对薄弱,财政支撑力度还比较脆弱,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建立高福利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制度。既要努力建立农村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又要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秀传统,大力提倡尊老爱老、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并给传统的儒家孝道以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诠释,形成适应老龄化社会特点的新的孝文化。

1、用儒家的“孝”文化,倡导养老、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尤其是在农村,到今天依然如此。我国法律也规定,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义务。但在农村却出现许多与建立和谐社会不相协调的不赡养、不尊敬老人甚至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现象,这是和我国法律相违背的,同时也是和我国传统的孝道不相协调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农村青年中大力宣传现在依然适用的儒家的“孝”文化,倡导养老、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让老人过上和谐美满的晚年生活。

2、要做到尊敬父母,孝顺父母,重视父母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尽管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人们要生活就要去拼争,但是仍然要把孝放在第一位,“百行孝为先”的道德规则不能变。子女要做到奉养父母、善事父母,竭尽全力保障年迈父母的生活需要,并尽可能提高父母的生活质量。使每个农村老年人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再出现嫌弃、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现象。同时,要倡导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相统一的养老思想,让老人在享受富裕生活的同时,精神上更能得到一种满足,心灵上得到安慰。

3、要学会理解体贴父母。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有些事情对年轻人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可是对父母来说可能觉得不可思议,这就势必发生冲突。甚至有时候父母做出让子女费解或者不能容忍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子女要多体贴、理解父母,切不可鲁莽行事,对父母严厉斥责,甚至出言不逊。

总之,儒家传统的“孝”文化为当代家庭子女提供了如何善待老人、解决现代家庭伦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方法,有利于建设乡风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对帮助国家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所以,我们每一个子女都要认真而有借鉴地学习儒家的“孝”文化,批判地继承传统“孝”文化的孝养、孝敬、孝顺等孝道观念,在为其注入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内容的同时,形成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父母与子女互相关心、互相尊重的家庭关系。

(二)加强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制化

我们明白,道德对人的约束其实是有限的,当道德不足以约束人的行为,以至于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发生时,我们就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制裁。

任何一种成功的养老保障制度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以前的成功经验也告诉我们,只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体制化和规范化,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目前几乎完全靠子女自觉遵守,尚未形成专门的法律体系,这就使得目前的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实际操作中缺乏法律制度作为根据,对于一些不敬老、不养老、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对那些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制裁,非常不利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因此,我国在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过程中,加强对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不可忽视的,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我们要建全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法制。大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2、我们要进行大力的法制宣传。宣传很重要,在广大农村,有相当部分的农民他们不知法、不懂法,认为不赡养老人那是自家的事情,与别人,与法律无关,殊不知,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制宣传的作用就是让其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震慑性,使其迫于法律的威严而主动地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3、我们可以制定一套相应的经济制裁措施,即对那些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子女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用这些罚款给老年人以经济补偿,使老年人能有一定的经济上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不肖子女的人身依附关系,有了经济能力,也可使老年人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

4、对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的子女进行一定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比如,可以对其进行人身拘留,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如进行儒家孝道和法制宣传教育。

5、使调节制度法制化。在广大农村,对于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存在广泛的调节,但是,调节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节之后,子女可能还是不尽赡养义务,作为调节的中间人也无可奈何,我们可以考虑给予调节的中间人一定的法制权限,使其在行使调节行为有一定的法律制裁权力,这样的调节也更具有权威性,利于调节的有效执行。

 

结论:构建和谐的农村家庭养老制度

 

    本文主要从儒家孝道思想入手,阐述“孝”文化在建立现代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运用,孝道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近两千年来家庭伦理道德的基石,虽然其中也有许多不合理的腐朽观念,但是对于其中的优秀成果,我们应该积极传承和发扬,应用到现代的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中去,当然,我们也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文化观念的转变,儒家孝道思想正在逐渐减弱并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更何况,道德对人的约束力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应该把儒家孝道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一方面发扬传统优秀文化,重新塑造起人们尊老、爱老、养老的思想,另一方面用现代法律手段来规制人们的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为此,我们建议:

   

1、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应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待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弱势群体也应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应当按照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理念,制定相应的政策,合理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2、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不能丢弃传统的优秀文化,应大力传承和发扬儒家孝道文化,使传统的孝道观念深入人心,只有首先改变人们的观念才能改变人们的行为,形成优良的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才能有利于遏制人们的不良行为,倡导尊老、养老的文明生活。

3、建立建全相应的监督体制,对农村存在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裁,这样才能更好地防止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完善关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制的健全,只有做到法制的健全才能在发生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事件发生做到不事可依,才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

 5、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探索和发展社会养老、集体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模式,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障机制。中国人中众多,情况复杂,不同的地域差距很大,不可能用单一的模式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必须积极发展适合不同地域的养老保障模式。

6、要以和谐社会的思想来统领家庭养老,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出发,重视和加快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核心,应充分体现社会和谐的思想,体现儒家孝道文化。

7、把儒家孝道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相结合,既要发扬孝道的传统优势,又要注意用现代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的不尽赡养义务、不道德的行为,使其相互结合,灵活运用,建设和谐的现代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                许文兴 主编,《农村社会保障》,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6年6月第1版;

2、                任保平 著,《中国社会保障模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6月第1版;

3、                郑秉文 和春雷 主编,《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

4、                穆怀中 柳清瑞 等著,《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年5月第1版;

5、                安增龙  著,《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6年6月第1版;

6、                何军 主编 王兰芳 副主编,《劳动与社会保障》,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7、                《主人》编辑部 编,《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海三联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8、                郭根富 《关注农村养老构建和谐社会》,2007年11月,论文天下论文网;

9、                于秋华 于颖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模式分析》,2007年11月,论文天下论文网;

10、            李珍,《社会保障理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年版;

11、            陈功,《我国养老方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            余功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及对策建议》,经济活页文选:理论版,1999第12期;

13、            张洪玲,《银色浪潮下重提孝文化》,中国国情国力,2006年第12期;

14、            吴敏,《论家庭与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停滞》,当代思潮,2002年第5期;

15、            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6、            黄之英,《中国法制之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            刘作翔,《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8、            陈伟雄 《要以和谐社会的思想来统领社会养老保险》,民建湛江市委会,2007年9月7日;

19、            孔子著 徐澍注释 《论语译释》,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20、            孟轲著 王欣译注 《孟子》,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①] 杨复兴:《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研究——基于制度文化的分析》,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第1页。

[②] 郭根富:《关注农村养老 构建和谐社会》,2007年11月12日,转摘自论文天下论文网。

[③] 于秋华 于颖:《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模式分析》,2007年11月23日,转摘自天下论文论文网。

[④] 孔子著 徐澍注释:《论语译释》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4—5页。

[⑤] 许文兴 主编 《农村社会保障》,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第159页。

[⑥] 中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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