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杭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享受地专级待遇离休干部许新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9月10日17时不幸逝世,享年94岁。
许新光同志,原名许兴祺,山东泰安人,1919年3月出生,1938年2月参加革命,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二区队长,山东分局社会部政治保卫连连长兼特务队队长,山东省沂北县、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浙江省金华军管会公安部治安科科长,
金华县公安局局长,浙江省公安厅二处副处长,杭州市公安局二处处长、副局长,杭州第一棉纺织印染厂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杭州市委驻叉车厂调查组组长,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1980年12月杭州市司法局恢复重建,许新光同志担任杭州市司法局第一任党组书记、局长。1984年2月离职休养。
许新光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于9月14日在杭州殡仪馆举行。中共杭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敬献了花圈。献花圈的还有钟伯熙、朱昌森、李木天等老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代表,许新光同志的亲属及生前好友共100余人参加了遗体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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