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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意与自意之间2

来源: 发表人: 2023-03-09 浏览量:443
为了解决上述困难,欧阳提出佛学诠释的两条规则,第一条规则是:“正面无路,乃不得不假借。假圣言量为比量,此虽非现量,而是现量等流,可以因藉,此为假借他人。”(《今日之佛法研究》,载《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3卷第4册,第328 页)此一诠释规则的核心是,要以佛菩萨的无漏圣言而非一般研究者的主观意见,作为佛理诠释及思维判断的根据,因此,欧阳强调,一切佛法研究,“皆是结论后之研究,而非研究而后之结论。”(同上)佛教文本中的基本理念对于佛理诠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其次,佛学研究同世俗自然科学式的研究也不同。自然科学研究的过程及结果同研究者的个人生命不发生关系,或没有必然的关系,佛学研究则同研究者的生命息息相关。佛学研究者应该一方面依据圣言的知识参照,一方面积极朝自己的生命上下功夫,如理如量地发挥思维能力。由如理思维而引生现量知识,是欧阳提出的第二条诠释规则。
    
  从一般文本诠释的角度看,还研究主体的主观意向同被诠解的文本文意,始终纠缠在一起,绝对脱离意向的单纯客观化阐释,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研究者为了充分而正确地理解文义,则理当对其主观意向尽量加以克制或净化,纯粹主观化的阐释,并无真正的学理价值。欧阳佛法研究的两条规则,同一般文本诠释一样,注定无法解开佛意与自意的矛盾。但是,无论是圣言为量的知识标准,还是研究者的如理思维,都主于对真实佛意的客观诠解,此点当无疑问。
    
  30年代以后,欧阳佛学研究的旨趣发生了显著的改变。研究旨趣的上述变迁,带来诠释方法的相应转变,欧阳下面这段话最能表现此一转变:“毗庐遮那顶上行,六经皆我注脚,求人之所以为人斯已耳,何佛之学,何孔之学?”(《孔学杂著•孔佛概论之概论》)此一“六经注我”的坦承,同20年代力探佛说真意,构成明显的对照。
    
  1943年2月,欧阳致函蒙文通, 在堪称其最后学术遗言的此篇信函中,欧阳指出“研学必革命”的主张。他说:“研学必革命……毗庐顶上行,直探第一义,依文缀字,三世佛冤矣!……补清末所缺,事也,非志也,比肩郑马,上溢董刘,事也,非志也,极追游、夏,犹事也,非志也。删修大事,有德必有言,若使颜氏子在,安知不能赞一词哉!”(《孔学杂著•复蒙文通书》)“研究必革命”包括三层涵意:从研究主体的学术态度说,研究者应对佛学等毅然担当;从研究方法说,研究者不应死煞句下;从研究目标说,不当述而不作。
    
  当然,欧阳30年代后诠解方法上的上述变化,却不意谓其晚年业已放弃佛意取向的客观化研究进路。例如,欧阳在《孔佛概论之概论》中,一边宣称“毗庐遮那顶上行,六经皆我注脚”,一边仍然强调“知必以圣言为量”,强调“不可以凡夫思想为基,而必以等流无漏为基”,“不可主观,而必客观”等等,对圣言的倚重及对主观意向的拒斥,仍为其所自觉。南欧学诠释方法的此种复杂性,必然影响对佛学理念的阐释。
  
  二、体用简别与体用相应
    
  欧阳一生着意辨别真实佛教与相似佛教、了义佛教与不了义佛教,他试图概括真实佛教及了义佛教的规范性理念,作为考量不了义佛教及相似佛教的标准。此一规范性理念即是体用思想。
    
  1922年讲解《成唯识论》时,欧阳曾提出一个体用定义。他说:“体中之体:一真法界,言诠不得;体中之用:二空真如,即方便以显实体,盖空其所空,则所不空者自显,此为即用以显体;用中之体:种子,为用之根源;用中之用:现行,当下心、心所自证变起见、相二分。”(《唯识讲义笔记》第2卷,第18页, 转引自田光烈《玄奘哲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83页)欧阳称一真法界、二空真如为体,称种子和现行为用;体指佛法形上学的真实或本体,用指佛法形上学的作用或现象。
    
  以上体用定义,侧重点在体与用的德性简别关系。欧阳说:“无为是体,有为是用;非生灭是体,生灭是用;常一是体,因果转变是用。须知一直法界不可说,凡法皆即用以显体;又复须知,体则性同,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用则修异,流转还灭,语不用年。”(《唯识抉择谈》,金陵刻经处本,下引欧阳著作凡为金陵本,不再注明)体是无为,用是有为;体非生灭,用则生灭;体是常一,用是转变;体是离言境界,不可说,用则是诠表境界,可说;体普遍于一切诸法中,平等而无差别,用随生命的行动而改变,差别万殊。
    
  南欧学的体用简别理念,源于瑜伽系统的法相简别思想。
    
  30年代以后,欧阳体用思想的意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1936年,欧阳写出《大乘密严经叙》,“以四涅槃配四体用而谈”,提出体用名义的新定义。欧阳说:“体中之体,自性涅槃是也;体中之用,无余涅槃是也;用中之用,菩提是也;用中之体,无住涅槃是也。”以自性涅槃、无余涅槃诠佛法本体,以无住涅槃及菩提诠佛法现象。欧阳进而将此一定义简化为:“菩提是用,涅槃是体。”(《藏要叙•大乘密严经叙》,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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