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张莉 章琼华)几个朋友一起喝酒,散席后其中一人骑车回家途中撞树身亡,同桌喝酒的朋友要不要负责?近日,南平光泽县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同桌的5名酒友因未尽注意义务,均担责。
去年5月24日晚,叶某与吴某、黄某、傅某相约到一家小饭店喝酒。酒过三巡,吴某有事先行离开,其余的人继续喝酒,并邀请到店里买烟的邓某、罗某加入。
晚上10点席散,他们几人一共喝了1斤白酒和8瓶啤酒。邓某、罗某步行回附近宿舍,叶某、黄某及傅某互相提醒“骑车小心”后,各自骑车回家。未料,叶某在回家途中发生意外,摩托车在拐弯道时撞到路边的树。叶某当场死亡。
“明知道他喝醉了,还让他一个人骑车回家,这等于是谋杀。”事后,叶某家人将当晚同桌喝酒的5个人告上法庭,认为5人应对叶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但吴某等人称,当晚是叶某主动邀请去喝酒的,席间他们没有劝酒、灌酒,离开时他们还提醒“喝醉了的别骑车”,已尽到了注意义务。叶某自己疏忽大意撞树死亡,与他们没有什么关系。
法院认为,叶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喝酒过量却执意骑车回家,存在明显过错,应自行承担死亡的主要责任。同时,作为同桌酒友,5人应当预见叶某酒后开车可能会发生意外,应当安全护送他回家或另作安置,但5人仅口头提醒注意安全,对叶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5人共同赔偿叶某家人3.5万元。
以案说法
未尽注意义务 同桌酒友要担责
本案主审法官章琼华说,同桌喝酒者之间负有注意义务。
同席饮酒可以看作是众人共同参加一项活动,其中一人出现了危险或可能出现危险,其他人都有适当的注意义务。具体表现为:适当提醒、劝阻同席饮酒者不要饮酒过量,不要开车等危险作业,帮助、照顾同席饮酒者等等。如果未尽到这些注意义务,就对同席醉酒者的死亡或醉酒后发生意外事故的死亡存在过错。
本案中,5名朋友与叶某同席饮酒,未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叶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这种过错相对于饮酒者自己和宴请者来说是很小的。如果宴请者和同席饮酒者强制劝酒,致使同席者醉酒死亡或醉酒后发生意外事故死亡的,强制劝酒者应承担较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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