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

0756-5505888

工作日:9:00-18:00(周一至周五)

酒后无证驾摩托撞车身亡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人: 2023-05-12 浏览量:1073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王颜 通讯员 程鹏飞)岱岳区一男子和3个朋友一起喝酒后,在路上驾驶摩托车与停放在路边的三轮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最终判定一桌喝酒的3个人也负有相应责任,应对原告进行相应的赔偿。

   据了解,被告人王明(化名)、陈明(化名)、刘刚(化名)与王军(化名)是同学关系。2008年7月13日下午,四人相约在王明工作的岱岳区房村镇鲁里村一饭店中喝酒。21时40分,4人酒后分开,王军驾驶两轮摩托车带着陈明沿涝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涝华路房村镇政府南2公里处时,王军驾驶的摩托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蒋某驾驶的三轮车尾部相撞,陈明受伤,王军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军属于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与蒋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军的父亲将他的3名同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岱岳区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与王军相约饮酒,即已为各方设定了对各方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3名被告明知王军驾驶摩托车仍与其大量饮酒,且在王军酒后驾车时不予劝阻,均存在明显过失,对王军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负有责任,应对原告进行赔偿。死者王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身为驾驶员,应当知道酒后驾车的违法性和危险性,但仍大量饮酒,是对自身危害后果可能性的放任,应对其死亡负主要责任。相比较而言,3名被告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综合各方面因素,3名被告各赔偿2000元为宜。

   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