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一名年轻路人随意瞟了一眼,轿车中的两名四五十岁的男子就将路人打伤。
为此,刘洋将两名男子王某、李某诉至房山法院索赔1万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通报,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李某赔偿刘洋3000余元经济损失。
4月4日下午,刘洋骑自行车行驶至房山区一路口时,随意地瞟了一下被告驾驶的轿车后继续行走。
刘洋说,他骑出不到10米,被告就下车追上他破口大骂,他没理会。两人此后又开车追上来边骂边打。刘洋说,他为此报警后,被告才停止打骂。刘洋说,医院诊断为双眼钝挫伤、眼睑软组织损伤、左眼结膜下出血。
刘洋此后诉称,由于与两被告协商赔偿未果,他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
在法庭上,王某、李某表示只同意承担一部分医疗费,但是不同意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被告称,原告陈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被告说,刘洋说是随意看了他们的车一眼,实际并非如此,他瞟完车后,还对他们进行了辱骂。
“他后来还变本加厉,一边骑着车一边骂。我们气不过找他理论,原告还先动手打了我们。原告在事发16个小时后才去的医院,这期间其是否因其他事受伤,我们不得而知。我们认为原告提供的诊断证明无法证明是我们双方打架造成的。”被告说。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刘洋与被告王某、李某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两被告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原告构成轻微伤,警方对两被告分别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决王某、李某赔偿原告刘洋医药费、误工费等3000余元。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