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因丈夫残疾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妻子不堪忍受非正常生活而移情别恋,并向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准许两人离婚,但妻子需要支付丈夫2万元经济帮助。
田丽与李明(均为化名)是初中同学,毕业后便谈婚论嫁。婚前,李明突然查出身患脑萎缩症,右手肌肉萎缩。2007年初,两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一女。
随着李明病情日渐加重,导致无法履行夫妻义务,田丽开始对李明日渐冷淡,并于2011年开始与他人频繁电话、短信联系。李明害怕妻子出轨,常常不准田丽过于漂亮地穿着打扮外出,两人经常争吵打架。2013年3月,两人开始分居。1个月后,田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李明同意离婚,但要求田丽离婚后一次性给予生活帮助2万元,5岁女儿由其抚养,田丽须承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支持田丽提出的离婚诉求。两人的婚生女儿现年5岁,其健康成长不仅需要物质条件,亦需日常生活的照顾,但李明身患残疾,已丧失劳动能力,抚养能力低于田丽;庭审中,田丽明确表示愿意独自负担小孩抚养费,据此,法院认为女儿应由田丽抚养。李明身患残疾,生活困难,因此,对于李明提出离婚后一次性给予生活帮助2万元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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