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名男子携带一沓现金进入游戏机室玩耍时,被同在该游戏机室的另外三人发现,于是打起这笔现金的主意,最终将男子劫杀。1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该案主犯付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被告人付勇华交代,2011年4月1日,他与同案的未成年人林某凡、莫某波两人在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三公里某游戏机室内玩耍,发现被害人杨某喜上衣口袋内装有大量现金,粗略估计约有1万余元。付勇华等三人遂商量对杨某喜进行抢劫。
随后,林某凡、莫某波前往附近一家超市偷得一把水果刀,返回游戏机室后将水果刀交给付勇华。付勇华则从游戏机室角落的一台电脑显示器下拿出一把菜刀递给林某凡。三人随后在游戏机室门口等杨某喜出来,伺机抢劫。
当日17时许,杨某喜走出游戏机室,付勇华等三人紧随其后。当杨某喜走到一家KTV附近时,付勇华三人见周围没有监控视频,便从后面冲到杨某喜身旁,下手抢劫。林某凡持菜刀砍向杨某喜头部、颈部、腰部等部位;付勇华从背后抱住杨某喜,并持水果刀刺插杨的背部;莫某波双手拽住杨某喜的衣服用力拉扯,见到杨某喜衣服内掉出一部手机,便上前捡起。
路过的行人见状赶紧报警求助,付勇华、林某凡、莫某波三人急忙逃离现场。被害人杨某喜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天之后的4月4日,罪犯林某凡、莫某波被抓获归案。2012年12月,被告人付勇华被抓获归案。未成年人林某凡、莫某波已先于付勇华被判刑,其中林某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莫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
韶关市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付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应对原判决赔偿的18545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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