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让女友吃“定心丸”,买房登记在女友名下,后来却移情别恋。昨天,市民陈倩(化名)来到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道出了这桩事。
28岁的陈倩住洪山区,大学期间与同学王博(化名)谈恋爱,很快开始了同居。
2009年,两人大学毕业。王博的父母拿出20万,为两人买房付了首付款。由于没登记结婚,房产证上不能填写两人的姓名。为让陈倩吃下“定心丸”,王博同意房产证只写陈倩一人的名字。随后,两人一起承担每月3000元的房贷。
今年春节期间,他们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举办了结婚仪式。
前几天,陈倩发现王博行踪神秘,调查发现王博与一名女同事关系暧昧。陈倩找王博核实,王博承认了移情别恋的事实。
两人为此大吵一架,要分手,并为赔偿打起了“嘴皮官司”。王博认为,他家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有理由让陈倩走人。
为此,陈倩求助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她说,王博移情别恋有过错,不但要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还应该“净身出户”。
该区法援中心律师黄莹说,未进行结婚登记,将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过房产证上,明确写着陈倩的姓名,根据《物权法》规定,这处房产归她所有。如果有证据证实王家付了首付款,陈倩应该归还男方出资部分。现行法规中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若陈倩要求王博赔偿“青春损失”,需提供健康受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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