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死刑复核的囚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与同监室在押人员发生冲突,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看守所失职,未在冲突发生时及时制止,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家属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因涉嫌抢劫杀人,53岁的刘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刘某家属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3年8月,刘某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打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死亡时,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死刑复核尚未结束。
未立即制止打架被质疑
刘某的儿子小刘讲述,2013年8月上旬的一天上午,家属接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通知,称刘某在监室内与人打架摔倒,已经病危,正在急救中心抢救。
刘某家属随后赶到北京市急救中心,小刘看到了正在接受抢救的父亲,“脖子上有紫色瘀伤,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允许拍照和录像”。
次日中午,家属再次接到通知,称刘某已经确认死亡。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刘某系“钝性外力作用,后左侧椎动脉动脉瘤破裂出血”,颅压升高导致死亡。
刘某急救期间,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政委张斌曾问刘某家属,刘某是否有家族病史或者其他疾病,刘某家属对此否认。关于“动脉瘤”,小刘说,这可能是血管畸形,没有对刘某生活造成影响。
刘某家属质疑刘某系非正常死亡,并聘请律师,要求查看当天监视室内的监控录像。2013年9月,在刘某家属的多次要求下,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向刘某家属和律师出示了相关监控录像。
小刘称,看守所出示的监控录像显示,起初刘某与同监室的区某发生冲突,刘某“用叉子叉伤了区某的眼睛”,有人按下了监室内的报警器,看守所看管人员听到警报后到该监室查看,“看到有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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