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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员工上班途中车祸身亡,单位被判支付补助金38万

来源: 发表人: 2023-07-06 浏览量:2329
 一名来自湖南的工人,在三亚一处建筑工地打工,不料,在一天上班时,工人被汽车撞伤,虽然住院救治半年,但最终不治身亡。为此,工人家属打起官司,肇事司机被判赔偿47万元。工人被认定工伤死亡,建筑工地施工方却以死者已经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为由,拒绝赔偿工亡补助金。那么,工人家属到底能否再向施工方主张工亡补助?

  年近六旬的靳远湖来自湖南省祁东县农村,他此前来三亚打工。但是,在一次到工地做工时,靳远湖在途中出了车祸。

  听说三亚亚龙湾有一个叫公主郡三期的项目,2011年7月,靳远湖被工头招入该工地做泥工。同年12月16日,靳远湖走路去工地时,途中不幸被司机韦强驾车撞伤。靳远湖伤势严重,在三亚市治疗大半年,他因抢救无效2O12年9月4日去世。

  据了解,涉案项目是由中某公司承建,该公司又将其中的下水道等附属工程发包。

  2013年1月30日,经死者家属申请,三亚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靳远湖2011年12月16日受伤死亡为工伤,其工伤保险责任由中某建设集团承担。

  靳远湖去世后,他的后事都由57岁的弟弟靳远山料理。

  2013年,靳远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中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亡补助金49万元。随后,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施工方中某公司应一次性赔付工亡补助金38万多元。

  靳远山及工地施工方均不服,分别向三亚城郊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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