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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自杀也要继续深挖

来源:互联网 发表人: 2023-07-15 浏览量:1537

  贪官畏罪自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

  “邯郸一局长贪1.4亿 在榆林高速路上跳车自杀”一事经华商报报道后,13日,此事又有新消息,据称死者跳车前曾吐血,家属怀疑被人相逼。(7月14日《华商报》)

  家属的这种猜测能不能站住脚?其他人无法给出正确的答案,相信警方根据各种线索很快就会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的。问题的关键是,这个局长自杀以后还要不要继续深挖下去?在我看来,绝对不能因为贪官自杀就不再深查了,而是应该继续挖出贪官的同盟者以及背后的“靠山”。

  近些年来,贪官畏罪自杀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让公众感到新奇的是,贪官自杀成了反腐的“新动向”。贪官一旦感觉到快要东窗事发了,一咬牙、一跺脚,两眼一闭,就踏上了黄泉路。即便是惊天大案也变成死无对证,有关部门自然就不会查下去了。

  贪官这样做,其结果就是“死了他一个,保住好多人”。首先是贪官的家人受益匪浅,那些房产、地产、财产等不会被充公,子孙后代就可以无忧无虑地生活下去了,用不着为钱财犯愁了。其次,贪官的同盟者以及背后“靠山”可以高枕无忧,弹冠相庆了,死人是不会招供的,何惧之有呢?

  清朝的雍正皇帝诛杀贪官不计其数,让贪官“死而不已”——绝不放过贪官的亲戚和子孙,杀贪官给官员看。雍正曾经下令:“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反腐败连死人都不放过,追穷寇一直追到阎王殿那里。没有这样的决心和狠心,怎能刹住贪污腐败之风?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贪官死亡了就不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了,以往的问题就会一笔勾销,家人的利益和同盟者以及背后“靠山”也就得到了保全。原安徽省阜阳市副市长付红杰自杀以后,就把与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之间的罪恶勾当带进了坟墓。这就是典型的丢卒保车,丢车保帅。

  在我国贪官只有在法院判决以后才能证明他们有罪,于是,只要贪官在法院判决以前自杀了,案件就无法进入法律程序,诉讼就要终止。因此,应该建立新的制度,贪官即便是自杀身亡了,也要小河沟里行船——一竿子插到底,必须追究贪官的责任,必须把他们贪污国家的财产没收,充公,不让他们的家人钻法律的空子。更重要的是不让他们的同盟者以及背后“靠山”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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