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泊于镇某村的谷某某夫妇有6个子女,5男1女,4个大儿子结婚时,谷某修建或购买新房。唯独小儿子谷某结婚时父亲没有给他置办新房,而是与父母一起在老屋生活。
后来,谷某在岳父母资助下买了一套房屋居住。二老人去世后,谷某更换,接管了老屋。他的三个姐弟感觉不公平,把谷某诉至经区法院。谷某抗辩理由是,按照农村习俗,儿子结婚时,父母都会为其盖一房产。父母给4个哥哥建了新房,唯有自己一直与父母住老屋,老屋理应归自己。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老屋所有权在法律上属谷某父母,谷某的主张合乎乡俗,但他不能证明老屋是父母留给他个人的遗产。谷某的一个姐姐自愿退出遗产分割,经区法院于近日一审判决谷某与4个哥姐共同分割老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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