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延伸段上,男子疑横穿被车撞倒身亡;斑马线上,小学生疑闯红灯被撞伤。类似这些发生在穿梭的车流与行人之间的事故,并不鲜见。行人在过马路时应该避免哪些危险行为,如何提高安全系数?记者为此采访了交警部门和律师,为您做提醒。
市民如果发现行人不遵守交规、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也可向本报读者热线968820反映。
事故1
时间昨日下午2时许
地点厦门大桥往沈海高速
方向延伸路段
肇事车辆停在路上,碎片撒了一地。
本报讯(记者曾嫣艳)昨日下午2时许,在厦门大桥往沈海高速方向的延伸路段,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上演。一名男子被撞身亡,肇事的是一辆白色宝马车。据介绍,被撞男子疑似横穿公路,但该说法尚需进一步证实。
事发地点位于厦门大桥往沈海高速方向的延伸路靠近集美滨水小区路段,肇事的白色宝马车打着双闪灯,挨着护栏停在超车道上,距离它五六米远的地上,躺着一名身穿蓝色上衣的中年男子。经急救人员检查确认,男子已经死亡。
此时正下着蒙蒙细雨,宝马车的车头损毁严重,右侧露出一个大窟窿,保险杠断了一部分,右大灯落在地上。
肇事司机告诉民警,当时男子从路边的隔离带突然窜出来,他根本没想到这一带会有行人,紧急刹车来不及了。
死者是一名看起来50来岁的中年男子,穿深色裤子,上身穿着类似工作服的蓝色上衣。记者了解到,男子手、脚等全身多发性骨折,最致命创伤位于颈椎,“颈椎处断裂了,当场就没有生命迹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报料人:曾先生报料费:40元)
说法
行人过马路出事
到底该如何定责?
本报记者何无痕袁舒琪
行人过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判定事故责任?为此,记者咨询了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
郑律师告诉记者,由于交通事故的性质较为复杂,所以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由交警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行人过马路出事故的定责,大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的,行人无责;第二,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第三,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横穿马路,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也有对此进行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过,郑律师表示,还需要根据现场具体的情况加以调查,才能明确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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