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下旬,曾某的父亲因患肺癌前往东莞市东城区某医院治疗。5月9日20时许,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9岁的曾某在得知这一噩耗后悲痛万分,他固执地认为父亲的离世是值班医生温某救治不力所致。一个小时后,曾某购买了刀和铁锤回到医院住院部八楼心胸外科医生办公室,打算找温某讨个说法。由于温某不在,冲动之下的曾某把在场的护士赶出办公室,锁上房门,持刀恐吓被害人医生张某,要求张某联系温某到场。
约半小时后,公安民警拿上盾牌等装备赶到现场,发现曾某情绪很激动,用一只手勒住张某的脖子,另一只手拿刀顶住张某的肚子,情况十分危急。面对该情况,民警在门外与曾某进行谈判。经过一轮谈判后,民警被允许进入房内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某趁曾某不注意,猛然挣脱控制夺走曾某手上的刀,民警见状迅速上前将曾某制服。有两名公安民警因此受伤,经鉴定均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目前没有医疗鉴定报告证实,故辩护人所提的“医院及履行职务行为的医生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在医院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曾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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