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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中赶鹅小伙陷深坑溺亡”

来源: 发表人: 2023-08-18 浏览量:1161
“鱼塘中赶鹅 小伙陷深坑溺亡”追踪 吃人的深坑 到底谁挖的死者家属拒绝施工单位5万元“人道主义救助”,称走法律途径

  闽南网8月18日讯 8月10日中午,诏安深桥镇考湖村,19岁小伙吴某林在自家养鹅场旁的鱼塘中赶鹅时,陷入鱼塘中一处圆形深坑后溺亡。而诏安县城关过境段的324国道改造工程,刚好路过这个鱼塘。家属认为,吴某林遇难的圆坑,是现场工程施工单位挖的。该施工单位——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负责人则称,施工队只负责填坑,并没有挖坑(详见本报8月12日A12版报道:19岁小伙鱼塘中赶鹅陷深坑溺亡 事发漳州诏安考湖村)。

左侧鱼塘水位下降后,露出了疑似从右侧事发鱼塘挖起的土堆

左侧鱼塘水位下降后,露出了疑似从右侧事发鱼塘挖起的土堆

  8月13日,针对争议,诏安县深桥镇政府组织召开协调。协调中,施工单位和该项目的业主单位——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谈及责任和赔偿问题。施工单位提出,给死者家属5万元人道主义救助金,遭死者家属拒绝。

  【事件进展】

  施工单位坚称没挖坑 安监部门正调查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在离事发鱼塘约100米的空地上,重新安置了警示标志。考湖村村主任吴木才介绍,这是在事发后的第3天下午,施工队过来安装的。

  在事发的鱼塘北面,有另外一个鱼塘,该鱼塘边缘处,由于水位降低,露出一土堆,高出水面近20厘米高。村民吴随英称,事发当天中午11点左右,一辆钩机从事发鱼塘里挖起土,倒到相邻的这个鱼塘里。另一位村民吴金坤目击并证实了该说法。

  对这一说法,工程施工单位——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先生依然表示,施工队员只是填坑,并没有挖坑。“坑哪里来的,谁挖的,得等相关部门调查。”

  昨天,诏安县安监局局长吴钨洲称,事件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律师说法】

  不管坑谁挖的 施工、业主单位都担责

  事发时施工现场没有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人郑先生说,之前施工时有设置警示牌,但经常被人偷走。

  诏安县交通局局长张育纯称,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确实存在没有安置警示牌的问题,交通局将对其追究一定的责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卓光勇说,且不论圆坑是谁挖的,如果村民在施工现场出了事故,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尽管施工单位称警示牌被偷走,但是由于施工单位在事发现场没有设置任何防护和警示牌标志,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昨天下午,死者吴某林的家属吴永生称,赔偿金额只是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给死者一个交代。他说,下一步将走法律途径。(海都记者 梁政 实习生 陈瑶 陈镇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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