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南京市江宁麒麟门的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发生一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一名17岁学生夜间爬上校园里一处4米高围墙回宿舍,不幸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要求未能得到校方及时答复,家长昨天来到学校讨要说法。
〔事件〕学生抄近路爬学校围墙摔死
“孩子你死得太冤,妈妈今天为你申冤来了……”昨天上午8时许,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大门口来了十几个人,其中一名中年女子早已哭成了泪人。随后在学校干预下,十几名学生家长被拉到一边。据了解,这些人是该校建筑工程系09级09016班学生周永(化名)的家人以及亲属,他们来学校是为死去的周永讨要说法。
提起周永的死,还得从今年4月26日夜说起。据周永的小姨阚女士介绍,周永在今年4月26日晚上9时30分从学校机房下网,为了赶在宿舍关门之前赶回去,他抄近路回宿舍,攀爬校园内一处4米高的围墙时,不慎失手跌落下来,头部重伤,当晚由学校送往附近的钟山医院抢救,后因其颅内大出血转入南京鼓楼医院。在抢救了十多天后,5月7日下午,周永终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亡。
〔家长〕事故发生在校内学校有管理责任
孩子的死对周永一家人来说是非常沉重的打击。爷爷、奶奶、外婆及周永的父母,因悲痛过度不知昏厥过多少次。其母亲终日以泪洗面,晚上不敢睡觉,眼睛一闭想的都是儿子,其父也精神失常,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彻底被击碎。
小姨阚女士说,周永的不幸,学校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她认为,学校在管理上至少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周永所爬的围墙长期有其他同学攀爬,此处明明有危险,学校却一直没有设警示标志,提醒学生不要随意攀爬围墙,更没有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二是该校每天晚上9时30分后,宿舍管理员要查房,学生回宿舍迟了要登记说明。学校内机房管理老师明知学生宿舍每天晚上9时30分要登记、查房,为什么不早点提醒或提前关闭机房,让学生早点离去?
〔现场〕围墙已贴上“严禁攀爬”警示语
昨天中午,在阚女士陪同下,记者来到了出事的围墙处。这是该校一处校内护坡围墙,南北斜势走向,东侧不远处为学校机房楼,西侧为几幢三层学生宿舍楼,周永宿舍就在中间一幢楼内。由于几幢三层学生宿舍楼建在一处护坡上,与围墙东侧地面有约4米的落差,事发当晚周永就是在此爬围墙,不慎失手跌落下来头部摔成重伤的。
在护坡围墙外侧,有一处约1米高如台阶一样的水泥柱,爬上水泥柱便有一个狭小平台,再往上有一处1.5米左右高的台阶,站在该台阶处伸手便可搭到护坡围墙的顶端,然后一个抬腿跃身,就可以爬上离地面约4米高的护坡围墙。
此时的护坡围墙墙壁上贴了两处“严禁攀爬”的告示。该校一名三年级王同学说,之前确实经常有同学在晚上从此处攀爬围墙,抄近路回宿舍。自从周永出事后,学校加强了对此处攀爬围墙的管理,除贴有“严禁攀爬”的告示外,晚上还有老师巡查。
〔校方〕事属意外,学校不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这起事故,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晚上,周永和另一名同学确实就是从这里准备爬护坡围墙进入宿舍区的,结果前面一个同学爬上去翻进围墙另一侧,而周永没站稳,爬到一半不慎失手跌落,后脑勺着地受到重创。
“周永的死,属于意外事故,准确地说学校无任何责任。”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办公室主任朱保华说,4月26日晚9点30分左右,周永从学校机房回宿舍的路上,本应该走1号与2号宿舍楼之间的道路回宿舍,但该同学想抄近路,在1号食堂旁翻越护坡围墙,不慎坠落,头部着地受伤,学校及时将他送往钟山医院,并通知家长马上赶到医院,院方与家长协商后,又迅速将周永转至鼓楼医院,经专家会诊,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脑部手术,手术后一开始周永反应良好神志清醒,后突然病情恶化,于5月7日晚6时抢救无效死亡。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学校安保处处长、学工处处长、建筑工程系主任、副主任、班主任及老师、同学不间断参于陪护,学校领导高度关注,多次召开校系两级安全教育会议,提醒同学们强化安全意识,并积极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朱保华主任认为,其实当晚周永同学完全可以走两边正规的通道,进入宿舍区。也许这样悲剧就不会发生,他可以从事发地点前方约二十几米处走那个坡子上去,从1号食堂拐过去左拐,就到了他的宿舍。还有一个途径,从护坡围墙下方这条路走10米,走到一个坡子右拐一上去,也会到他的宿舍,可是他却因为抄近道发生了这样的意外。发生这样的事情谁也不愿意看到,但如果说学校要负全部责任,校方肯定接受不了。
至于阚女士所指出的,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朱保华主任说,此处护坡围墙不存在长期有其他同学攀爬的情况,因为学生回宿舍没有必要攀爬围墙。而且学校校园内有上万米长的这类围墙,如果学校都要安排人去看守、提醒不现实,他们也是事发后才知道此处有隐患。
而学校每天晚上9时30分后查房,学生回宿舍迟了要登记的情况,朱保华主任说,这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措施,也是让学生按时回宿舍,不应该说学校在此有什么责任,更不存在是因为9时30分后查房逼得周永爬墙抄近路。对于学生在学校内的机房上网,网络管理老师没有提醒或提前关闭机房,让学生早点离去的说法,朱保华认为,学生在机房上网是一种交费学习,网络管理老师不好多管。
〔赔偿〕家长提出60万元赔偿,校方不允
周永的家长认为,周永到学校,接受的是全封闭管理,况且事情也是在学校出的,如果学校当初能做好防范警示,悲剧就不会发生。其小姨阚女士说,周永的死责任肯定在学校,他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孩子出事了肯定是学校的责任,更何况发生在一个只有17岁的未成年学生身上。据了解,目前周永家人已向学校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赔偿包括周永在鼓楼医院抢救的花费以及丧葬费等。
对此,该校办公室主任朱保华说,从感情上来说,周永的不幸他们非常痛心,也非常理解家属的心情。但从责任上来说,如果一味说是校方责任,他们无法接受,因为这完全是周永同学的原因造成的。但学校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到周永是他们的学生,又是在校园内摔伤的,因此他们愿意承担三成责任。至于周永同学家长所提赔偿金额为60万元,朱保华主任强调说,他们无法接受。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律师〕学生有责任学校也有不可推卸责任
学生在校内因为抄近路爬围墙发生意外,校方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又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呢?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杨律师说,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在学校内发生意外,学生本人有责任,但学校的责任也不能推卸。学校至少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围墙处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应对学生攀爬行为加以制止。而且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学校应承担管理和监护上的责任。
在周永死亡事故中学校应承担多大责任,需进一步调查后予以确认。目前,双方正在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校方基本承认自身存在次要责任,愿意支付部分赔偿金。
〔讨论〕学生校园意外伤害该由谁来埋单
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尊重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在学校强行搭售。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应承担什么责任,谁来为学生埋单呢?
一些家长认为,把学生送到学校后,学生的监护权就转移给了学校,如果在学校里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自然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据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朝江律师介绍,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目前在适用法律方面还不被多数人认可,存在分歧。
杨律师说,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可见,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只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此外,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列举了12种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从中可以看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课间休息时,有4个小孩在做游戏,其中一个小孩不慎摔伤,另外三个小孩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学校地板过滑,学校对学生疏于安全教育,则应当承担对学生保护不当的责任;否则,则不承担责任。
究竟谁该为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埋单呢?杨律师指出,最好的途径是购买保险,通过购买保险将事故风险释放给保险公司。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家长找学校,不仅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的伤害赔偿还成为难题。
周永同学在去年入校时,学校统一收取了36元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昨天,该校办公室主任朱保华说,由于购买保险费用少,即便要向保险公司理赔,其补偿也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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