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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的时间孙洪国就一直躺在或趴在床上,各种材料摆满了床头。 本报记者孙国祥摄影报道
本报记者庄文石
到今年的6月份,昌邑卜庄村41岁的村民孙洪国已经在病床上躺了10年,10年前的一场车祸中,堂兄当场死亡,他自己则是从颈椎以下失去知觉。从那时开始,孙洪国和家人就踏上了索要赔偿金的漫漫维权之路,然而,还未履行赔偿责任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的意外死亡,让本就曲折的维权之路变得愈加艰难,在此之后,损失到底由谁来赔,便成了一场更为纷繁复杂的争论。
惨烈车祸两死一重伤
孙洪国命运的转折发生在1999年的9月3日,当时他的工作是受雇于邻镇的马兴君和朱淑桦夫妇从事鸡毛加工。这天凌晨3点,孙洪国和堂兄孙洪彦以及雇主马兴君乘坐司机王占刚驾驶的农用运输车到平度拉鸡毛,当一行人返回途中行驶到309国道262公里处时,惨祸发生了。
农用运输车和顺行停在路上的平度市赵培玉驾驶的解放牌大货车相撞,马兴君和孙洪彦因伤势过重死亡,孙洪国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在住院治疗过程当中,他得知,由于这起交通事故死了人,司机王占刚已经被刑事拘留,事故也由平度市交警大队转到平度公安局处理,不久之后,平度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平度法院进行审理。由于当时还在医院,孙洪国委托弟弟孙洪江到法院,要求农用车和大货车的车主赔偿23万。
法院调解书无法履行
就在法院审理此事的时候,孙洪国仍在医院治疗,没有时间去详细了解诉讼的事情,出院之后,也一直在家休养并等待着做伤残鉴定。2000年春天,他收到了来自平度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在这份调解书中,他诉讼的标的变成了9万多元。
在这份“(2000)平刑初字第七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中,法院认为,农用车司机王占刚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及车主负次要责任。在调解过程中,王占刚曾表示自己无能力赔偿,但肇事的农用车入了保险,愿意用保险费来赔偿,大货车的车主则认为,当时的司机为其雇用,自愿承担大货车所负次要责任应赔偿的数额。最终调解的结果,是由王占刚赔偿孙洪国各项费用42000元,由大货车车主再赔偿10000元。
事情到了这一步,孙洪国似乎看到了希望,但是命运再一次和他开了玩笑,在拿到大货车的车主赔偿的10000元医疗费之后,他没能全部收到王占刚应该赔偿的费用。原因是,王占刚入的第三者责任险只赔车外人员,坐在车上的王洪国拿不到保险费。
更令他感到无奈的是,2003年,没有完成赔偿责任的王占刚因为煤气中毒死亡,据此法院认为,由于民事主体已经死亡,案件已经无法再审。
申请国家赔偿再遭挫折
2006年9月,孙洪国收到了平度法院下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满心欢喜的他立即向青岛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提交了申请,然而同年 11月,他收到的回复是,此种情况不属于国家赔偿,无法立案。
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列举的几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行为中,并没有因审判过程中程序错误的内容。
而孙洪国所依据的,却正是他认为法院的审判过程出了问题。在他看来,自己根本没有授权委托他人以9万多元的赔偿要求立案,当时请求的是23万。
在国家赔偿遭受挫折之后,他又曾想到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受伤,也曾起诉工厂要求赔偿,但是当地的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原因是一案不能二审,而且,当时住院费用的原始单据都还在平度法院。
维权前途渺茫他仍坚持
现在已经是一级伤残的孙洪国,维权11年仍然没有结果,当年车主给的1万块钱还不及医疗费的一半,因为身体残疾,回家之后不仅失去了生活来源,而且还需要药物维持生命,生活一度陷入了困境。特别是2002年,他们一家人的生活难以为继,幸亏有好心人进行了捐款,加上村委和民政局的捐助,他的医疗费才得以解决。
在他看来,如今即使是提起再审成功,对于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已经很难让人再抱什么希望,因为从发生车祸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快11年,当事人之一的肇事司机已经死亡,而他当初的雇主也在车祸中死亡。
目前,死者的家属有的已经改嫁,有的也已开始新的生活,他已经不再对赔偿抱有希望。但是孙洪国决定坚持,他认为也许有一天,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给一大批像他这样的事故受害者提供一个成功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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