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9年5月13日,天空下着大雨,早上六点二十分,高三学生小顾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自行车上学,遵守交通规则地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不料,迎面一辆自行车却未靠右行驶,摇摇晃晃地撞向了小顾的电动车,小顾惊慌不已,措手不及,两人当场跌地受伤。而自行车主徐老汉高龄66岁,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徐老汉未遵守交通规则,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小顾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未及时查明路况,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引起了小顾父母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小顾在整个事故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应负事故责任。
2010年3月,徐老汉的家属将小顾及其父母告上了江阴市人民法院。日前,江阴法院审结该案,在计算事故实际损失后,判决由原、被告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原告方自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方承担30%。
【说法】
“中学生电动车族”事故为何频发?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价格便宜、节能环保等优点,受到群众的青睐。然而,大部分的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轻信商家推销“电动自行车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的承诺,没有向车管部门了解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国家标准,购买不符合公安机关登记要求或者超出登记要求的车辆,也未到车管部门登记,构成了“非法上路”。
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行驶时随心所欲,时而以“摩托车的速度”与自行车、行人抢道,时而又用“自行车的速度”占用机动车道通行,在马路上左穿右插,险象环生。违法占道、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证驾驶和不戴安全头盔等现象特别突出,由此造成了电动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事实上,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理的规定》,电动车技术标准应符合以下4 项:1。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2。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3。电机额定连续功率不大于240瓦;4。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车功能。超出这四项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电动车”,应视为电动摩托车,即机动车,驾驶者还需考取驾驶证方能上路。
“中学生电动车族”,事故隐患过多让人忧。现在,为节省孩子上学时间,大部分家长都会同意孩子买电动车的要求,中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由于孩子的交通法规意识不强,自控能力也不能与成人相比,闯红灯、走反道、超速行驶、随意停车、并排行驶的现象屡见不鲜。再加之电动车本身车速快、稳定性差等因素,“学生电动车族”发生交通事故的数量一直有增无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而即使如前述案例中的小顾,未违反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亦未超速驾驶,但其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未及时查明路面情况,事发后又未标明车辆位置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据此驳回了小顾父母的异议请求。
学生驾驶电动车,是得到了家长的许可,但大部分家长没有意识到孩子盲目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也没有想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车没有保险,加大了家长的赔偿压力,会造成家庭经济窘境。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尽可能不要给孩子购买电动车,同时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中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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