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无证驾驶摩托回家途中搭乘他人,路遇转弯,车辆驶离路面飞下15米高坎,致使乘车人当场死亡。日前,巫山法院一审以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17日9:30,男子陈某无证驾驶了一辆两轮摩托车,搭乘王某,从巫山县三溪乡三湾村驶往三溪乡田家村。当摩托车行至田家村四组回头线(小地名)时,车辆驶离路面,坠于15米高的坎下,造成王某当场死亡,陈某也被摔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2010年2月20日,陈某的亲属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除办理王某丧事开支的费用由陈某承担外,还由陈某一次性补偿被害方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1人受伤、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陈某的认罪态度好,对被害方的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对陈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