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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汉骑电动车与拖拉机相撞致死续

来源:六安新闻网 发表人: 2023-06-21 浏览量:1299

  2010年4月8日12时,被告朱某驾驶大型轮式拖拉机沿X015线六横路驶至23KM+700M处,与原告直系亲属杨某(1929年生)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起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朱某与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朱某驾驶的大型轮式拖拉机挂户于被告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未投保不计免赔),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以未得到相关赔偿为由诉至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2000元;被告朱某赔偿原告23408元,此款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内代为赔偿21067.2元,被告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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