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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死1伤景德镇两交通肇事者被审查起诉

来源:瓷都晚报 发表人: 2023-07-05 浏览量:914

  他们都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触犯了刑法。一个造成受害者重伤,一个造成受害者死亡。最近,这两起案件已移送到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濮某驾驶安全装置不合格的昌河微型车在通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二手交易市场门前地段右转弯时,与姚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姚某重伤。濮某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2010年3月8日,犯罪嫌疑人汪某推大板车运垃圾由童街南路垃圾箱向童街垃圾转运站推行,途经新』西路樟树下公交站台47米地段,因汪某靠机动车左侧推行与相对在机动车道内骑电动车的昊某正面相撞,昊某倒地后经送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汪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而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汪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此汪某也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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