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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刺眼,他驾车撞倒人

来源:扬州晚报 发表人: 2023-07-08 浏览量:743

  扬州网讯 (通讯员 明宝 志军 记者 韩秋)高邮横泾镇人姜某因一时疏忽,在6月7日下午2时许太阳光线特别刺眼的情况下驾车,加之对前方情况观察不力,撞上正在公路边忙农活的6旬老妇,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姜某主动赔偿给死者家人20万余元。昨天,高邮市交巡警大队对外发布,姜某被取保候审,进入刑事案件侦办程序。

  6月7日下午2时57分许,高邮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马横公路上有一起事故,伤者正在横泾卫生院奄奄一息。接警后,高邮市三垛交巡警中队民警等迅速赶到现场勘查。现场有一辆车号为苏KRC2XX的轿车,其右前轮翼子板凹陷变形,前保险杠右侧破裂,前挡风玻璃右侧成网状破裂。

  据当事人姜某陈述,当天午觉后,他开车行至马横公路东边与兴化交界处时,因为太阳比较刺眼,他只看见一辆三轮车在路北边。突然听见咚一声,姜某赶忙刹车,车子向前滑行十几米停了下来。姜某随即下车查看,发现一妇女头朝西南趴在下坎坡上。他立即拨打120和自己的朋友,然后将妇女抱上路边三轮车,迅速骑往横泾卫生院。伤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高邮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赵某,63岁,横泾镇人,因交通事故致多脏器损伤死亡。警方对驾驶人姜某进行酒精测试,未检测出乙醇。该事故属于驾驶员驾车时对前方情况观察不力,未按安全规范操作酿成。

  鉴于驾驶人姜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抢救伤者、主动赔偿等表现,警方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处理决定。

  警方提醒:夏季光线充足刺眼,尤其是中午时分光线更强,驾驶人在驾车时要仔细观察路面,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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