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家住湾里的胡牛志因身体不适,被家人送上救护车。在赶往医院的途中,救护车发生侧翻,胡牛志从担架上摔下,严重受伤,并压伤了一旁陪护的儿媳。家属称,车祸发生后,车上医护人员自顾逃离,未对伤者施以任何救助措施,直至第二辆救护车赶来。8天后,胡牛志在医院死亡。
由于双方在赔偿和责任承担上分歧严重,愤怒的家属拒绝将胡牛志遗体火化,至今仍陈放在殡仪馆,称要“讨一个公道”。
目前,南昌市急救中心表示,愿承担全部责任。
送院急救途中救护车发生车祸
胡建平没有想过,他的一个电话,会给父亲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5月22日上午9时许,家住湾里的胡牛志正在家中和老伴聊天,突然感到身体不适、意识模糊。儿子胡建平接到母亲的电话后,迅速拨打了120,又开车和妻子万慧云匆忙赶回家。“因为父亲曾经在6年前中风过,我们都担心他又犯病。”
9时50分,救护车到达,随车的两名医护人员在家属的帮助下,将胡牛志抬上担架推进车内。万慧云也上了车,协助看护。胡建平则自己开车尾随。
救护车一路飞驰而去。10时许,救护车行至红谷滩红谷大道与丰和大道交界处,闯红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救护车当场侧翻。
医护人员被指未及时施救伤者
猛烈地撞击让车里的万慧云瞬间失去平衡。她事后回忆说,自己当时根本动弹不得,由于未被医护人员固定在担架上,公公胡牛志被掀翻在地,重重地压在她身上,满脸是血,陷入昏迷。焦急的万慧云只能竭力呼救。没想到,车上的医护人员和司机只顾着爬出侧翻的救护车,并未理会两名伤者。这时,目睹车祸发生的路人赶来,将万慧云抬出来移到马路一旁;而胡牛志仍趴在车内,直到5分钟后,第二辆救护车赶到,才将他从车内救出,送往医院。
胡牛志被送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因伤情过重,头部受到重创,医院抢救后下了病危通知书,5月30日,胡牛志死亡。而万慧云也被诊断为肋骨压缩性骨折及胸腔积液。
急救一人,竟将两人送进了医院,回忆事件整个过程,胡家人认为急救中心存在严重失职。“按照规定,病人被抬上担架以后,应该固定住的,如果当初这些措施做到位了,发生车祸时父亲也不至于摔得那么重,更不会压伤我妻子。”胡建平说:“而且第二辆救护车赶到后,也没有对我妻子进行任何救助,还是我自己开车送到医院的。”
最让胡家人无法接受的,还是急救中心对胡牛志的处理。“本来父亲就是身体不适被送上救护车,车祸中又严重摔伤,后来赶到的医护人员竟然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当时明明已经出现颅脑外伤,至少应该先止血吧?但是他们什么都没有做。”
急救中心称已尽到义务
面对死者家属的指责,7月6日,南昌120急救中心副主任肖国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我们所有的急救车上都有固定设施,不可能没有固定患者。”
肖国松说,因为当时救护车已经整体侧翻,所以患者会摔翻下来也很正常。
对于家属指责医护人员救治不力的说法,肖国松称,急救中心随车的医护人员在车祸中也受了伤,可即便如此,车祸发生后,他们还是帮患者做了一些基本的急救处理。“况且第二辆救护车很快就赶到了,急救中心的工作主要是院前救治,发生意外后,当务之急当然是赶紧把患者送往医院,不可能为了一些无谓的细节耽误抢救时机。”
他同时澄清,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曾提出将万慧云一同送往医院救治,但遭到了拒绝,“她坚持坐自己丈夫的车去医院。”
家属不满善后拒绝火化遗体
胡建平说,相比车祸中的过失,南昌急救中心在事后表现出的冷漠态度更让自己和家人寒心。
“车祸发生后,急救中心没有任何人关心过这件事,相关负责人也没有跟我们联系过,连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直到后来我们拨打了市长热线,对方才来了几个工作人员。”胡建平说,“父亲去世当天,我们给急救中心打过电话,但对方直到9天后才回应。”胡家人因此拒绝将胡牛志的遗体火化,至今仍陈放在殡仪馆里。
“交通事故是意外,大家谁都不想发生,但事后的处理态度更重要。”胡家人认为,急救中心的处理态度伤透了他们的心。
对于家属的怨言,肖国松表示“能够理解”,但之间“有误会”,“急救中心并不是对此不闻不问,没有第一时间赶去医院,是因为要先处理发生车祸的车辆和工作人员;事实上车祸发生的当天下午,我们的一名工作人员就带了一些钱和水果到医院慰问家属,但对方没有接受,后来我们也多次派人去看望,而且所有医疗费用都是我们垫付的。”肖国松称,从车祸发生之日到胡牛志去世,急救中心一共垫付了医疗费用将近3万元。
肖国松认为,急救中心该做的善后处理都已经做到位了。
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
胡牛志去世后,胡建平等人曾多次找到南昌市急救中心协商赔偿事宜。“他们一个负责人说,120把人送到医院,任务就算完成了。”这样的说法让胡家人难以接受,“问题是路上出了车祸,医护人员又存在失职行为,这又该谁来负责呢?”
“我们从没有说过不愿承担责任的话。”肖国松称:“相反,我们从一开始就承诺,急救中心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不论最后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肖国松承认,中心与家属方确实经过数次谈判,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家属开出的条件太高,我们难以接受。”
肖国松说,胡牛志是一名脑溢血病人,送上救护车时情况已经比较危急,发生车祸后更是加速了病人的死亡,“车祸跟患者的死亡也有一定的关系,但到底有多大影响,我们一直希望家属能去做个鉴定,但他们不肯。”
但该说法遭到了家属的否认。胡建平告诉记者,他们最初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是急救中心要求我们开个价,我们就说60万元,后来要求对方赔偿30万元,但对方只肯赔13万元。最近一次协商时,我们已经明确放弃了赔偿数额。”胡建平说,家人现在想要的就是一个公正的说法,“希望他们认错。”
交警尚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肖国松称,急救中心在这次事故中也是受害者,“我们是在执行任务的途中发生的意外,人员和车辆都受到了损伤。不过,我们还是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们接受协商,但协商不成也只能通过法律解决。”肖国松表示,“不管最后是什么结果,只要是法律认定的责任,我们都愿意承担。”
目前,交警方面尚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120方面也称未接到交警方面责任认定书。但他们强调,担全责的话仍有效。
律师:
若未尽行车安全义务120应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危急病人在生命紧急关头的求助,为了从死神手中抢回病人的生命,120急救车往往争分夺秒,但在生命的绿色通道上有时难免遭遇意外。近年来,120急救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车祸的事情在各地屡屡出现。这些意外给病患及家属造成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卓孝认为,如遇患者病情严重被120接走的,患者同时就与120急救中心建立了医疗关系。120应当根据病情的实际情况作出对患者最有利的选择,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安全的方式将患者送到医院实施抢救,并且在车上有义务利用现有的配备实施抢救行为,因发生交通事故直接或间接致使患者死亡,如果患者死亡与120方面设备缺陷、人员配备不够以及医疗救治不力、延误时间以及司机过错等,应当对患者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120方面还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如果交通责任认定,120急救车有责任,则可认定本案中至少120没有尽到行车安全义务。如认定双方车辆均有过错,则双方对患者是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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