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某镇同一地点的两个农户在建新房和维修旧房时发生安全事故,均致一人头部重伤,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当地镇村干部协调,死者家属分别获得16.5万元和15万元的赔偿。巧合的是死者同名同姓。
据当地村民介绍,当地袁姓村民建新房包给邻村傅姓包工头承建,5月18日,工地一小工有事,便找到同村60岁的袁某某来替工,做挑灰浆工作。下午开工不久,挑灰的袁某某突然从三楼楼梯间坠落在地,经送当地医院抢救后转送县医院救治,因颅内重伤于5月25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安监部门组织人员对该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现场缺乏安全防范设施,承建方未按规定设警示标志、工人没配安全帽、没架高空作业防护网等。
5月26日,在当地政府和村委协调下,由房主和包工头共同赔偿死者袁某某的家属16.5万元。
无独有偶,7月3日,离袁姓村民新房30米的一农户在维修旧房时,一名工人在三楼拆除水管时踩上年久的石棉瓦不慎坠地,经送县医院抢救终因颅内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7月10日,经当地镇村干部协调处理,房主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房主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只隔了40天,又发生同样的事情,死的两个人同名同姓,都是脑壳摔伤抢救7天后死的,这事太巧了。”当地一胡姓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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