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嘉陵区法院获悉,一起发生在省外致7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嘉陵区法院李渡法庭多方协调,最终调解结案,大客车雇主一次性赔偿司机家属26.5万元。
1月3日,张玉国(化名)驾驶挂靠南充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顺庆分公司的川R18339大型客车,从南充驶往广东深圳。1月4日下午2时50分,当车行至国道广西安都境内时,由于操作不当,大客车撞伤行人后又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牵引车相撞,张玉国和6名乘客当场死亡,多人受伤。后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玉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月18日,张玉国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及南充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顺庆分公司支付484140.70元赔偿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交换意见。7月5日,几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大客车雇主一次性赔偿原告26.5万元,南充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顺庆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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