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源根) 雁江籍民工熊某在新疆打工时不幸受伤身亡,但是用工方却以种种借口拒绝赔偿。日前,雁江区伍隍法律援助者千里跋涉,依法为死难民工家属索赔22万元,受到死难民工家属及附近群众的好评。
2009年11月14日,雁江籍民工熊某在新疆阿拉尔市施工时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其亲属多次要求用工方处理善后事宜未果。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指派伍隍法律服务所所长邵林负责办理此案。
邵林接任后,连夜赶往新疆,通过深入事故发生现场、走访目击者、向死者工友和亲属调查了解等,掌握了确凿的第一手资料后,与雇工方罗某正面接触。罗某表示熊某系因同一工地另一施工队的挖掘机手操作不当致大树倒下砸中熊某头部致其死亡,因此拒不承担责任。邵林向罗某耐心地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劝说罗某要善待自己的员工和他们的亲属,也要敢于承担责任。与此同时,邵林也向当地劳动、建设、安监、司法等部门反映了事故情况,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罗某答应与之协商。调解过程中,邵林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据理力争,全力维护死者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最终用工方罗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罗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等20万元,承担死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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