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检察院主动为一名流浪死者亲属依法维权,在对肇事司机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予以民事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10年5月5日,山东省枣庄市人高某驾驶大货车在固镇县境内碰撞路边一名妇女(系流浪者未能查明身份),造成该妇女当场死亡。经固镇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高某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
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因交通肇事致流浪妇女死亡,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肇事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死者身份不明这一现状,依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主动商请县民政部门履行社会救济和公益救助的责任,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该死亡妇女的亲属主张权利。
案经法院审理达成协议,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高某赔付死亡赔偿金11万元整,如该死者的继承人出现后,认为赔偿金数额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可依法定标准予以追偿,该赔偿款现已被县民政部门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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