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8月17日讯冯冬莉
“如果不是我急于求成的想在小娟面前表现,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我对不起死者的家人!”。2010年8月13日,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肇事司机杨辉被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庭审中,杨辉一直泪流满面。
相亲之日意外车祸
杨辉在西充县城替人开出租车,由于家境贫寒,年近40的他一直未婚。2010年5月15日,是让杨辉终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娟;可在这一天,他失手断送了3条生命(其中两名6岁儿童)。
当日午饭后,杨辉准备送小娟回乡下老家。为了可以节省开支,杨辉在县城另外搭乘了4名乘客并且“抄近道”改走小路。当车行驶到某乡一桥面时,发现该桥面狭窄不具备通行车辆的条件。车上乘客都劝杨辉绕路走,杨辉却坚持要把车开过去。随着一声闷响,悲剧发生了。车翻落河中,三人当场溺水身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杨辉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四处借债请求赎罪
事故发生后,失去至亲的死者家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要求严惩被告的请求书,在看守所里悔恨不已的杨辉也在开庭前给受害方写了一封道歉信。信中,杨辉不停忏悔,祈求受害方能宽恕自己。他寄望能在有期徒刑刑满后,以余生来赎罪。
杨辉年迈的老父亲顶着巨大的压力,拖着年迈的双腿四处借债拼凑赔偿款,他表示,尽管被告知民事赔偿应依法由车主承担,他们仍然愿意倾家荡产来还这笔“良心债”。
法院判决获刑六年
西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辉在公共管理的交通道路外,驾驶机动车辆在未准确判断路面是否能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强行驾车过桥,过失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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