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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娃玩耍 一娃被烧死 两娃家长被判赔20万

来源:南方网 发表人: 2023-08-27 浏览量:753

近日荔湾法院

    火灾房屋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致使火灾发生后,无法对火灾进行紧急消防处理,致使黄欣无法及时得到救援,荔湾房管局、名信物业公司是涉案房屋的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死亡孩子父母

    认定火灾原因是刘积文在玩火过程中引燃可燃物致火灾发生,刘积文对该火灾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 消防

    荔湾房管局、名信物业公司、(业主)李绍华已尽到其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 法院

    南都讯 记者刘中元 通讯员荔法宣 来自重庆的夫妻黄先伦、丁贤梅,他们在荔湾区和平东路光扬市场卖菜,对他们来说,去年是灾难性的一年。去年6月的一天,他们年仅4岁的女儿黄欣,在小伙伴黄心怡家中和小朋友们玩耍时,房子发生火灾,黄欣死在阁楼上。孩子死时,两夫妻还没有办好女儿的出生证。

    黄先伦夫妇为了孩子被烧死一事,把当时和女儿一块玩的另外两名小伙伴的父母,外加发生火灾房子的业主李绍华,以及荔湾区房管局,还有房子的物业管理者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各方共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金共计20余万元。

起诉:监护人和业主都应担责

    黄先伦夫妇诉称:2009年4月11日中午,黄欣与两个小伙伴刘积文、黄心怡在荔湾区同安街15号后座玩耍,后刘积文、黄心怡将黄欣推上阁楼玩耍。在阁楼玩耍时,刘积文点火烧糖纸,引燃可燃物致使房屋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房屋内除了3个小孩并无其他人。火灾发生后,刘积文、黄心怡下了阁楼离开着火处,而黄欣由于年龄小,无法下阁楼,被困住。待刘积文告知其父母后,其父刘泽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火灾房屋内没有消防设施,无法救火,遂等待消防人员支援。待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扑灭大火,黄欣已被当场烧死。

    黄先伦夫妇直指:警方和消防方面调查得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责任认定书均显示———“认定火灾原因是刘积文在玩火过程中引燃可燃物致火灾发生,刘积文对该火灾事故应负直接责任”。而由于刘积文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父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黄先伦夫妇还表示:“火灾房屋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致使火灾发生后,无法对火灾进行紧急消防处理,致使黄欣无法及时得到救援,荔湾房管局、名信物业公司是涉案房屋的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辩:我们的孩子没玩火

    对此要求,刘积文父母表示:“火灾是由于隔壁煲汤引起的,而不是几个小孩玩火引起的”。同时,刘氏夫妇亦表示:不是小孩烧糖纸引发火灾,刘积文也没有把黄欣推上阁楼。相反,“糖纸烧着后刘积文也有尝试用水扑火。”

    而另一在场玩耍小朋友黄心怡的父母表示:“着火时虽然黄心怡也在现场,但不代表黄心怡有玩火。”

    而李绍华则表示:“黄欣父母作为黄欣监护人监管不力才会导致黄欣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黄先伦夫妻诉讼的另外一方———名信物业和荔湾区房管局则表示,火灾因人为引起并非房屋自身存在问题,并坚持自己不是被告,因为房屋的产权是其他人。

判决:两个伙伴的父母要赔偿

    经法院调查,起火房屋是荔湾区房管局管业的双代转代管产直管房,由李绍华向荔湾房管局租赁为住宅,而荔湾房管局委托名信物业对李租下的该房屋进行租金收缴、修缮和日常管理。2005年,李绍华的母亲陈秀莲将房屋租给黄心怡的父母黄明喜夫妇。

    经荔湾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当日,黄明喜、罗春花的女儿黄心怡遇见刘积文、黄欣独自在街上玩耍,遂将他们带回家中,并爬上阁楼玩耍。火灾发生时,黄欣、刘积文、黄心怡正在上述房屋的阁楼上玩耍。大火蔓延整个二楼,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火灾造成4间房屋及屋内家具、电器、衣物等物品损毁,4岁女童黄欣死亡,而起火点正在同安街15号后座二楼204房。2009年6月8日,广州市消防局认定,火灾原因是玩火引燃可燃物所致。同日,广州市消防局作出的《火灾责任认定书》认定刘积文在玩火过程中引燃可燃物致火灾发生,刘积文对该起火灾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而针对黄先伦夫妇所指控的名信物业和荔湾区房管局,法院表示:经调查,房管局曾派人进行安全巡查,而当发现问题时,荔湾房管局委派名信物业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同时李绍华亦同去维修。

    法院表示: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不是涉案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缺乏消防器具,而是三名小孩的父母对自己小孩疏于监管、照顾,小孩玩火引燃房屋所致,“荔湾房管局、名信物业公司、李绍华已尽到其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近日,荔湾法院一审宣判:刘积文的父母赔偿黄先伦夫妇155338.45元,而黄心怡的父母在62135.38元的范围内负责补充清偿;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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